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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交〔2007〕42号
衢江区交通局关于做好2007年春游和
“五一”黄金周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乡镇渡(船)管会、各客运(旅游)公司:
当前正值春游时节,“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根据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区政府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今年春游和“五一”黄金周运输安全工作,确保水陆运输安全、有序、优质、畅通,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旅游旺季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教训,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旅游旺季安全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健全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既要统筹安排运力,又要落实好安全措施,维护客运秩序。对因制度不严、职责不明、作风不实、防范不力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运输企业、旅游公司、渡管会必须对各自的运输车船、旅游船(艇)、渡船及安全设施等作一次认真检查,保持车船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施完好齐备;要对驾驶员、船员和渡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各客运站要严格按照车、船载客定额售票,严格落实客车出站安全门检制度和客船出航签证制度,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工作;季节性渡口和库区渡口必须按港航部门特殊要求配备救生圈;塔底电站下游渡口要高度警惕因电站蓄放水造成的水位变化,严防渡船触礁、搁浅、漂失等险情发生;严禁无证驾驶、无证航行,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三、各乡镇渡(船)管会要加强对农船和库区渡口的管理,特别是对重点水上旅游区的乡镇船舶要对照区乡村三级安全责任书的要求严格检查、严格管理,行业管理机构加强航查监督。严禁客货混装、人畜混渡、冒险航行;严禁农船载客;严禁超载;教育疏导旅客进舱就座,船未到埠不得站在船头。要广泛开展安全意识和法制教育,制止各种违章行为。机驾人员、渡工必须严格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四、商请市港航部门密切关注“五一”黄金周水上安全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尤其对九龙湖景区的旅游运输安全及乌溪江库区三个渡口的渡运安全务请严加防范。对旅游船(艇)、专业运输船、农渡船及农村副业船要作全面细致的检查。对船况差、安全设施达不到要求、安全没有保障的船舶,必须坚决停航,待修复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航行。
五、对于中小学生或旅游团体包车包船,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各有关单位和业主在接待中小学生集体或社团旅游时,要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根据参加人数、时间、地点和包租交通工具数量,签订交通运输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并严禁超载。
六、学校如须租用车船组织学生旅游,应落实专人负责,并将出游的组织计划、安全保障措施等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严禁车船方主动上门承揽学生运输业务。
七、商请市公路运管、港航部门加强对旅客、游客流量大的站(场)、码头、渡口的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把好客运安全“源头”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乱提价、乱涨价。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甩客”、“卖客”、“宰客”等违法违章行为,维护良好的运输秩序。
八、公路管理部门、道路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三度一排”工作,及时清除路障和塌方,进一步完善旅游热线公路安全标志标线,旅游热线公路建设施工在黄金周期间要暂停,所有施工路段要做到标志齐全、路面畅通。
九、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安排好值班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主要业务人员要坚持值班,以保证信息畅通。凡遇重大险情和事故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局假日值班电话:3679313(白天)、3678820(夜间),请各直属单位把分管运输、安全工作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名单、联系电话于4月27日前报局行业管理科。
十、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我局将于近期会同市运管、市港航部门对主要旅游线路、九龙湖景区、重点渡口的安全状况以及有关单位节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主题词:假日 运输 安全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