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衢江物价〔2014〕7号
关于调整衢江区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和部分用户供水价格的通知
衢江区自来水厂:
根据衢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和部分用户供水价格的通知》(衢价工〔2013〕7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我区污水收集处理力度,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衢江建设,积极推进“五水共治”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我省环境保护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47号)、《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2012〕220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区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部分用户供水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调整现行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和部分用户供水价格。
1、简化规范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费分类执行范围。我区污水处理费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4类改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3类。供水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4类改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分类执行范围详见附件一。
2、调整现行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和部分用户供水价格。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仍为0.20元/立方米;非工业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90-1.10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1.20元/立方米;工业污水中,一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35元/立方米,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1.10元/立方米调整为2.05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仍为0.92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的1.04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1.8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也同步调整为1.80元/立方米;原水供水价格按0.50元/立方米执行。调整后的我区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到户价格详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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