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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交〔2010〕44号
衢 江 区 交 通 局
关于印发《衢江区交通局工作人员
岗位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
《衢江区交通局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局班子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衢江区交通局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二O一O年九月二十日
衢江区交通局工作人员
岗位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今年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考核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敢于担当、勇于奉献、勤于工作、善于落实”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区委组发[2010]21号《关于实行干部绩效考核管理的意见》的文件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如下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以人为本、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奖惩并举。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半年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凭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激励干部。加大奖惩力度,以经济考核、政治激励等手段,大力营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考核对象、内容
对象:本局机关和公路段全体工作人员。
内容:主要考核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的表现情况,作风纪律表现情况,干部群众民主评议满意度情况,业务能力等。
三、考核组织机构
建立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周柏青;副组长:胡广济;成员:魏新德、吕长青、周建华、傅雪山。局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负责日常考核的管理和监督。分管领导负责相关科室负责人的日常考核和监督。局长负责考核班子成员的日常考核。
四、考核程序
年度绩效考核分半年考核、年终考核两个阶段进行。
(一)半年考核。在7月上旬进行。按百分制考核,其考核得分由实绩评价分、组织考评分两块组成,分别占80%、20%。
1.实绩评价。根据各科室确定的个人工作任务以及领导交办的工作,结合日常工作要求,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实绩评价,进行打分。
2.组织考评。召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班子成员对每位工作人员半年来在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工作态度及完成领导交办工作的效率质量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析干部完成工作情况,以量化考核打分的形式,进行考核评定。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在下年度1月上、中旬进行,其得分由自我总结评价分、实绩评价分、述职评议分、组织考评分四块组成,分别占20%、30%、20%、30%。
1.自我总结。工作人员自查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并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在考核会议上述职。打出自评分,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占年终考核总分的20%)
2.实绩评价。同半年考核。(占年终考核总分的30%)
3.述职评议。年底局、段分别召开述职评议会,对每个干部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满意度评议。
评议分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按1.0、0.8、0.6、0.2的系数折算计分,弃权票作为无效票,不计入总票数;评议时,“满意”票不得超过考核对象总人数的50%,超过比例的票视作无效票。其中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打分占40%,其他人员占60%。(占年终考核总分的20%)
4.组织考评。同半年考核。(占年终考核总分的30%)
5.结果公示。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内,对干部的半年度和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奖惩措施分
1.加分奖励
对受到区级以上表彰奖励、信息超篇、招商引资或在解决突发性问题及历史性遗留问题等重难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干部,实行奖励加分。
⑴个人争先创优奖。个人被上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区级奖(含市部门、下同)2分;市级奖(含省部门、下同)3分;省级奖(含中央部门、下同)4分;国家级奖5分。
⑵招商引资奖。对引进项目或提供第一信息使项目得以引进者,每个项目奖5分。
⑶调研信息、新闻报道奖。调研文章被区级刊物采用奖1分,市级奖2分,省级奖3分,国家级奖5分。(考核时查对稿费单及稿件原稿)。
2.扣分惩罚
⑴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并受到区级以上通报批评、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的干部,减5分。并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⑵平时考勤由局办公室登记出勤为依据, 1个月合计4次以上迟到,作旷工1天处理扣考核分5分;发现每迟到1次扣考核分1分。
⑶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一次扣3分,且作一天旷工处理。
(四)年度考核总分=半年考核分×40%+年终考核分×60%+奖惩措施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经济考核。
根据考核得分发放奖金。奖金按区争先考核办法规定,年终一次性发放(半年按区规定预发上年度区争先考核奖励的40%)。按照区争先考核实际得分和标准计发兑现。奖金系数按区委发【2010】22号文件咨询。
实行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个人考核奖。
①违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被处分的;
②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被查实处分的;
③违反区委办发[2005]28号《衢州市衢江区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被查实处分的或被告诫二次及以上的;
④违反有关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被查处分的等。
(二)政治激惩。
1.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干部,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相关文件精神予以奖励。
2.推荐评优、评先或提拔干部,要从绩效考核优秀的干部中推荐。
3.对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及以上被评为优秀,符合干部选任条件的,直接列入后备干部人才库,作为重点推荐提拔对象。
4.注重保护敢于担当、大胆干事的干部。对因工作改革创新出现失误的干部,要客观辩证对待,注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因客观因素造成工作失误而又敢于担当的干部,要多予以鼓励,让干部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5.考核结果与年终评比先进挂钩。全年综合考核结束后,交通局在参评对象中按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等先进个人在得分排在前面名次中产生。考核得分末位且在80分以下的干部,名单将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考核总分大于70分(含70分)且小于80分(含80分)年底各项考核奖按规定50%计发,考核总分低于70分的干部,取消年底各项考核奖。
6.年度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考核中,得分每项(指市交通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均列全市末位的,取消具体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评比先进资格。
主题词:岗位目标责任制 绩效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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