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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交〔2013〕2号
衢州市衢江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创建无欠薪交通行动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交通系统各企业: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防范和处置欠薪事件,根据《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衢江行动方案的通知》(衢江区政办发〔2012〕127号)精神,结合我交通实际,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创建无欠薪交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无欠薪交通”是指全区交通系统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通过建立健全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机制,一旦发生欠薪事件,确保在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置,劳动者工资得到足额兑现。有效防范处置企业欠薪问题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创建“无欠薪交通”,对于实现劳动者劳有所得、体面劳动,建设“五个衢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行动,在“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一)系统内各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达到“三个确保”要求,即确保春节前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拖欠工资案件控制在较低水平甚至不发生。
(二)系统内欠薪案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实现突发欠薪事件和群体性欠薪事件60分钟现场应急响应;调解个体欠薪问题1天内回复,群体欠薪问题7天内解决。
三、行动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2年12月底前,制订实施办法,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分解考核指标,实施企业培训计划,开展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全力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欠薪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5年8月至12月,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将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创建内容
(一)严格执行建设施工企业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并完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项目业主要安排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增强应急保障能力。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在确保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前提下,可酌情垫付工资。对政府垫付的资金应依法予以追偿。
(二)提升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最新情况,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工资支付问题,降低、消除群体性事件风险。认真贯彻落实《衢江区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必要时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呼叫电话96309。
(三)坚决打击恶性欠薪涉嫌犯罪行为。我局将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切实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支付的,要坚决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加付赔偿金;对局部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着力促进企业自律。全面推行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各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内容,与职工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必备条款。严格落实企业当月工资发放一般不得超过次月15日的规定。工程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记工考勤卡和工资银行卡等劳动用工台账,要逐步推行将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款中的劳务费单独列入账户管理,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工资情况不清而造成的监督困难问题。大力推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劳务费中的农民工工资直接打入银行农民工工资账户并由银行按时代发工资的办法,防止因层层拨付产生欠薪问题。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主要依据。对存在欠薪问题的企业,当年内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推荐为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发生欠薪逃匿或拒不改正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并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予以披露,对其履约担保、融资贷款加以限制;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对企业的欠薪行为依法进行惩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交通运输局成立创建“无欠薪交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魏新德任组长,叶迅、郑辉、江巨康、夏黎平、柴红良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切实履行职责。在创建行动中,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交通建设领域市场监管,严格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和分包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配合处置欠薪案件。
(三)加大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建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动员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创建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企业法制教育,促进企业规范用工管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大力宣传守法诚信企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引导企业推动创建行动深入开展。
二O一三年元月十日
主题词:劳动 工资 规范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