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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交党委〔2012〕4号
关于印发《衢江区交通运输局廉政风险
干预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衢江区交通运输局廉政风险干预机制实施细则》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八日
衢江区交通运输局廉政风险干预机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廉政风险,特制定廉政风险干预机制实施细则。
一、干预对象
本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点是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
二、工作内容
(一)干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廉政风险干预:
1、职务提升、岗位调整、分工变化和重要事项决策、执行时;
2、管理重要建设项目时(包括招投标、变更、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环节);
3、处理领导交办的重要事务、经手使用大额资金时;
4、遇岗位风险点时;
5、遇到逢年过节时;
6、临近退休或退居二线时;
7、外出、出国(境)考察学习时;
8、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孩子升学等重大事宜时;
9、个人、家庭因投资理财等遇重大经济纠纷;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时;
10、考核、考察、审计结果显示需要干预时;
11、信访举报反映存在苗头性问题或有不良社会反响时;
12、组织认为其他需要干预的情形。
各单位(科室)可结合实际,相应调整和增加干预情形。
(二)干预方式
1、提醒干预。通过谈话提醒、短信提醒、书面提醒等方式,提醒干预对象存在的廉政风险及应该注意的事项。
2、教育干预。通过编印案例资料、开展廉文鉴读、召开专题培训会、寄送相应的党政纪条规等形式,警示干预对象引以为鉴。
3、监督干预。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轮岗换岗或免职等形式,督促干预对象改正错误。
上述方式可视情形单独使用,也可综合运用。
(三)干预主体
廉政风险干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科室(单位)联动、分级管理(局班子成员廉政风险干预主体为区委、区政府,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局机关中层干部及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含副职,正职除外)的廉政风险干预主体为局党委,由局纪委负责实施;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的廉政风险干预主体为各科室,由各科室长负责实施;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廉政风险干预主体为各单位党组织,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其指定的分管领导负责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将廉政风险干预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切合本单位、本科室实际的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局建立由纪委牵头,办公室、监察信访室、财务科、建管科、法规科、公路段、质管站等科室(单位)组成的廉政风险干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经常检查指导,带头实施干预;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收集廉政风险信息,抓好组织协调。
(二)收集信息,有效干预。各单位、各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衢州市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区纪发[2010]18号转发)等制度,积极引导干部主动报送信息。同时要在具体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收集涉及干部的廉政风险信息,建立风险库,收集典型案例和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政策法规,采取“谈话+教育资料+监督”的干预方式,因人而异,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干预,通过早提醒、早预防、早纠偏,防微杜渐,增强防范意识,有效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三)统筹结合,协调推进。廉政风险干预将节点风险与岗位风险有机结合,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风险防控机制。在实施过程中,要把廉政风险干预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相结合,与实施《衢江区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相结合;要把廉政风险干预工作列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双述双评”的重要内容,严格检查落实。局纪委(监察信访室)要加强督促指导,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了解、掌握面上开展情况,及时通报。
附件:1.衢江区交通运输局廉政风险干预机制工作方案
2.衢江区交通运输局廉政风险干预工作情况登记表
主题词:党风廉政 制度 通知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区委办,区府办,区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