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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交〔2012〕40号
衢州市衢江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公路段、质监站、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交通运输市场,保护公路设施建设,促进我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和良性发展,根据4月17日全国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区政府在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布置会上的要求,结合我区交通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围绕“杜绝重特大事故,降低一般事故,保交通生产安全,保水陆畅通”的目标,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时间及工作安排
㈠动员自查阶段(4月下旬~5月上旬)
1.组织召开“打非治违”专题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在此期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造宣传声势,使全区形成广泛开展“打非治违”的良好舆论氛围,营造良好的交通治理环境。
2.认真督促落实,指导全区交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㈡治理阶段(5月中旬至8月底)
1.商请市港航和运管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证照过期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依法关闭或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 6月上旬,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对全区交通系统涉管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复查的方式,加强整改力度,确保整改效果。
4.要求各单位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㈢巩固提高及总结阶段(9月上旬至9月底)
1.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对查找出来的非法违法行为看是否已经整改完毕,是否还存在安全生产工作漏洞,认真总结,形成一套完整的、可行的长效安全生产措施。
2. 9月23日前,各单位上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专项行动相关数据总表和工作总结。
三、参加单位及重点领域
1.区交通运输局、公路段、负责管理的交通基本建设施工单位(企业)。
2.乡镇(街道)负责乡村公路建设工程和乡镇航泊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3.市运管处负责管理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单位、企业、个人。
4.市港航处负责管理的水上交通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个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全面开展,区交通运输局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周柏青,副组长魏新德,成员为叶迅、涂锡伟、黄诚、郑辉、张三川、柴红良、张学军。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局行业科。
各单位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促所管理的单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检自纠,抓好“打非治违”各项工作的落实。
2.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广泛发动宣传,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交通领域、交通行业形成一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结合实际确定打击和治理整顿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做到“三个一律”: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实施监管。
4.严肃纪律,严格问责。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成效将作为局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点之一,凡在这次专项行动期间因失职、渎职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含)事故的,或因此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的,将严格按局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 通知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市港航处,区安委办,
吾东明副区长,童土善副区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