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项目环评审查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和衢州市“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7〕82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衢江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衢江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区域规划环评的宏观管理,进一步简化单个项目环评内容,提高审批时效,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实施范围
衢江经济开发区和区域范围内的省级特色小镇。
三、实施内容
(一)编制区域规划环评。按规范编制区域规划环评,在此基础上,根据改善环境质量目标、区域空间规划布局和产业发展定位,制定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清单和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并将“规划环评+清单管理”作为项目环境准入把关依据,推进园区内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区域空间环境承载力。
(二)简化项目环评编制。对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建设项目只要符合清单管理要求,项目环评可以简化。其中,负面清单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同时,调整报告书项目环评编制过程中公众调查方式,由问卷调查改为信息公示,将原要求的2次公示内容合并成1次公示,缩短环评编制时间、降低环评编制费用。
(三)优化环评审批流程。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国家环保部审批的项目和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除外)。其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网上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直接办理备案手续;按环境影响登记表简化的报告表项目,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由投资主体作出书面承诺书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环评报告等相关信息并向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备案后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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