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衢江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区委办发〔2017〕82号),现将《衢州市衢江区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
衢州市衢江区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衢江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区委办发〔2017〕82号)、《浙江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浙机事函〔2017〕30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直各部门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纳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由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或者通过接收、划拨等方式获得的行政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以下统称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行业协会商会完全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购置的办公用房或租用的社会房屋,暂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行清理腾退与有偿使用相结合,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条件。
第四条 清理腾退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过渡期设定为2017年底前。挂靠在行业协会商会的企业或除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不设清理腾退过渡期,由行业协会商会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自本办法施行起进行清理腾退。
第五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清理腾退本部门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工作,纳入本部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范围。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提出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办公用房调整安排方案,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
(二)组织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提出清理腾退办公用房统筹管理使用意见,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
(三)行政中心区域内多余办公用房,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剂使用;行政中心区域外多余办公用房,由原产权单位统一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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