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规范和强化我区储备土地管理工作,完善我区土地储备入库至出让期间土地前期开发工作,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衢州市土地储备办法》及《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城区长效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江区政办发[2015]74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衢州市衢江区范围内的储备土地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区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需盘活的存量国有土地依法收回、收购后予以储存,或者将新征用的增量土地予以储存,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和土地供求状况,通过前期开发利用等形式,盘活土地资产,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第三条 储备土地的入库
储备土地入库是指区土地储备中心将产权明晰、勘界明确的拟收储土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报区政府同意后进行收储,并由国土部门办理储备土地证等相关工作的行为。储备土地证下发当日起视作储备土地纳入储备库。
⑴ 存量国有土地入库的,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土地勘界等相关手续,并报国土资源分局批准核发储备土地证,储备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
⑵ 增量国有土地入库的,需土地征用单位或部门报区政府同意后,向中心进行移交,并凭征地红线、征用土地界址勘界报告等材料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后,由中心办理入库程序。
第四条 储备土地管护职责
纳入储备库的实物储备土地由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日常管护工作,并根据工作职能及地块实际制定管护措施及方式。
第五条 储备土地管护措施
管护措施是指储备土地入库后,为进行有效管理而实施的必要前期开发,具体方案一般有绿化(播撒草籽)、修建辅助管护设施等。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地块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护措施,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 储备土地管护方式
采用驻点管护和巡视管护
(一)驻点管护
专职管护人员对储备土地进行全天候看护管理的一种方式。
(三)巡视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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