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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开征集非法社会组织相关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非法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或者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业已注销、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未经办理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组织”“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其组织机构一般表现为社会团体、基金会(或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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