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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JD00-2018-0005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文件
衢江区政发〔2018〕57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提升我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以引进集聚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大力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衢江区关于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加快工业强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区委发〔2017〕2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企业技术投资 对技术改造项目(收购兼并我区企业所新投资项目,均视同技术改造项目),经区经信局备案,二年内年新增设备和技术投入 200 万元(含)以上,原则上具备试生产条件的,按实际新增设备和技术投入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列入市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的技改项目,按照6%标准给予补助;对综合效益排序A类企业技改项目,按照7%标准给予补助;对引进进口设备的技改项目、节能技改项目按照8%标准给予补助;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或列入省、国家重点工业项目,按照10%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技术检测中心在我区注册落地并市场化运作,建立服务全区工业经济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经认定给予 50-300 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前 3 年按其为本地企业服务收入实绩的 1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 30 万元。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兴办科技创新平台,对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和 20 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 20 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创新 对列入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给予配套补助,再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究院和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产品列入国家级和省级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企业,除享受上级补助资金外,再给予 30 万元和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并通过相应级别鉴定且投产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和 6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内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 3 个新产品。 四、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 鼓励专利产业化,对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2 万元,实用新型技术每项奖励 5000 元。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5万、5万、3万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创新型企业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的R&D投入,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五、鼓励“两化”深度融合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jiangqu/20210607/30809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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