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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JD00-2018-0007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文件
衢江区政发〔2018〕56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战略,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助推衢江裂变发展,建设人才引进和产业发展相融合 的体制机制,根据《关于激励人才创业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区委发〔2017〕3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引进的对象及条件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衢江区创办符合产业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市场前景好的企业,且该创(领)办人才在企业内所占股份不少于30%(申请人须实际出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体为: 1.国家“千人计划”人才; 2.浙江省或其他省级“千人计划”人才; 3.其他拥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专利技术、产业前景较好、产业化能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4.海内高层次人才领衔,拥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专利技术、产业前景较好、产业化能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有2名以上(含2名)具有3年海外工作经历人才的团队。 国家或省级“千人计划”人才外的申请人及其创业项目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且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工作3年以上;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4.申请人本人占股30%以上(申请人须出资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创业项目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主要包括特种纸与新材料产业、智能装备产业、再生资源与循环产业、健康时尚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钙产业与新能源产业等。 二、创业扶持奖励政策 (一)创业启动资金奖励 根据团队、产业符合度、项目先进性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A、B、C三类,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启动资金奖励。 对新引进的具有世界先进、国内领先技术的人才及团队,其领衔的产业项目在衢江落户,经“一事一议”,可给予最低2000万元资助,不设上限。 (二)财政奖励 对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培育目录的引进项目,在项目建成经验收达到条件后,自企业注册次月起5年内企业地方财政贡献的50%奖励给企业。引进并落户衢江的A、B、C类项目,实施产业化生产后,年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其领军型人才或团队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高端、优质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 (三)租金补助 创办企业入住科创孵化园的由开发区给予3年租金补助。第1-2年给予全额免除租金,第3年给予实际租金50%的补贴。直接投产的,需要租赁办公场地的,由开发区给予5年的租金补助:以实际市场月基准租金为基础,特别鼓励类企业给予第1年租金100%补助,第2-3年给予租金80%补助,第4-5年给予租金50%补助;一般鼓励类企业给予第1-2年租金80%补助,第3年给予租金50%补助。 (四)投融资支持 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协调相关单位,为优秀创业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担保和创投资金支持。由区财政给予3年内合计不超过500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全额贴息补助。鼓励社会投资机构、民营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对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衢江区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级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区委人才办合署办公,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高层次人才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抓好各项工作。 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创业引进工作,制定总体实施方案,筹备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任会议;牵头组织对外宣传推介工作,协调做好报名、资格初审、组织评审和项目签约、政策落实等工作;协调落实引进人才的子女就学、家属安置和人才培养、住房等相关政策;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jiangqu/20210607/30809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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