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是农民的重要物权,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是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重要基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要求,为保障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开展我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范围。本次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为全区所有农村宅基地及住房。
2.任务目标。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其中:2018年底前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户住房登记发证率达到70%以上;2019年底前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户住房登记发证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安排
1.2018年8月底前,全面进场开展农房不动产调查测绘、材料收集等工作;
2.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不动产调查测绘工作;在测绘过程中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房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3.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衢江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发证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量大面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要协同配合,全力推进。
1.区财政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登记发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的保障,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2.区规划局负责登记过程中涉及农房乡村规划许可、确认,对历史遗留农房出具规划意见等;
3.区国土局负责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人员组织、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我区农房不动产调查测绘及确权登记工作;公开招标并确定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农房确权登记审查、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负责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档案整理、装订、入库等工作;
4.区住建局负责农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导乡镇(街道)、村进行农房质量安全认定工作;
5.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乡镇(办事处)对违法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和违法建造的农房予以查处;
6.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房确权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农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纠纷调处;负责出具房屋权属来源、房屋安全认定等证明并签署意见。
四、考核方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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