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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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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精神,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和衢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职改字〔2018〕25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评审范围、对象

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并符合《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可由单位考核推荐,集中统一申报;也可由个人申报,但个人申报的须持有所在单位出具能说明本人目前从事何岗位的证明和业绩核实证明,呈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准确规范,必须由推荐单位资格人事(职改)部门提供资格审查同意。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高级和教授级工程师按照省经信委下发文件执行,其中申报2018年度机电和信息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按照《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87号)和《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93号)有关规定执行。机电制造专业的评价条件量化赋分标准部分有所修订,详情可登陆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zjjx.zjmif.com)查询。申报方式仍然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网上申报请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服务平台(网址:http://115.236.191.134:8080/zcps/index.jsp)。

二、申报条件(见PDF文件)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有关政策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评委会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论文的要求

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论文不再作统一要求,作为评委会评审的参考依据。但论文发表可以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

(三)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共不少于18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2018年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当年两门公需课培训依据。为推动“评价+培养”的人才队伍发展模式,2018年8月下旬评审责任部门将根据申报人员报名情况,设定专业课培训内容,在衢州学院统一组织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的高级和教授级工程师技术人员试行网上学时登记管理,申报人员应当登录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jxjy.zjjxw.gov.cn)进行注册登记,在系统上完成行业公需课学时,专业课学时情况由本人将学习培训复印件在系统上传,由省里审定继续教育学时。

(四)学历认证要求

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在职在岗证明

为防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中的挂靠行为,申报中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需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申报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文件执行。

(六)考核要求

任期或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含)以上。申报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文件执行。

(七)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对在工业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要重点突出德、绩、能,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评价标准,以行业、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为基础,淡化论文要求,把专利、标准、技术研发成果、技改成果等体现个人业绩和能力的业绩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申报中级职称时,如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对是否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作要求。

①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②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③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④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八)专业时间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九)关于转评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变动需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在现岗位工作按原有任职资格档次对应的职务试聘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才能按现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取得现岗位职务资格并受聘担任职务一年以上,方能按现岗位申报评审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十)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省、地市级人力社保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缴纳的社保证明(本单位3个月以上)、调动有关证明、人事档案调入证明等,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中级资格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送市人力社保局确认,确认通过人员不再换发资格证书。高级职务任职经区、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送省相应系列高评委办公室,由高评委常设评审组织进行确认。

四、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①关于公务员参加职称评审和初定职称。根据浙委办〔2018〕4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都不得参加相应职称评审,包括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初定(含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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