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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JD00-2018-0010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文件
衢江区政发〔2018〕71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结果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衢州市衢江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结果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衢江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结果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审计职能,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方审计单位参与衢江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结果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衢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备案项目为由部门、区级国企负责实施和由乡镇及委托村集体负责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 备案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备案流程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衢江区政府投资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自主确定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造价结算审核,审核结果报区审计局备案。第三方审计单位人员负责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业主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三条 参与衢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方审计服务单位为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监管办共同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的入围单位,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接受区审计局、区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的共同监督。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方审计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造价审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审计费用按投标费率计取。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方审计单位及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对承办的审计业务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负责,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出具工程造价审计成果报告。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方审计单位不得参与自己编制概(预)算、标底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作。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方审计单位及其参审的专业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jiangqu/20210607/30793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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