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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乌溪江引水工程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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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意识,切实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解到人,落实到位,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意见》(衢委发〔2014〕22号)要求,结合局班子分工及各科室、柯山水电公司的职责,制定衢州市乌溪江引水工程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党委书记、局长吴海平同志安全生产责任

  1、为市乌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市乌引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3、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应急抢险救护处置预案,必要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治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段家国同志安全生产责任

  1、对分管的财资科、水保科、石室堰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具体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指导督促所分管科室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3、当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的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党委委员、副局长叶智慧同志安全生产责任

    1、对分管的工管科、水调科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具体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指导督促所分管科室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监督防汛应急预案、乌引工程渠首枢纽拦河闸安全应急预案、乌引工程灌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的开展、评估。

  3、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协调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和事故的处理及做好善后工作。

  (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姚文霞同志安全生产责任

  1、对市乌引局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及相关责任人实施失职追责。

  3、对分管的办公室(监察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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