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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级特色小镇“亩均效益”领跑行动方案(2018-2022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抓手的特色小镇领跑行动,在结合了浙江特色小镇定位、功能和特点的基础上,我委牵头起草了《浙江省级特色小镇“亩均效益”领跑行动方案(2018-2022年)》(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现将《浙江省级特色小镇“亩均效益”领跑行动方案(2018-2022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通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网站(www.zjdpc.gov.cn)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8年12月12日前反馈我委。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7052826
传真:(0571)87059367
邮箱:chenj.fgw@zj.gov.cn
附件:浙江省级特色小镇“亩均效益”领跑行动方案(2018-2022年)(征求稿)
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8年12月6日
浙江省级特色小镇“亩均效益”领跑行动
方案(2018-2022年)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结合我省特色小镇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作为省级特色小镇“亩均效益”领跑行动的重要抓手,创新建立特色小镇领跑行动指标体系、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有效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提升特色小镇竞争力,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特色小镇“亩均效益”领跑行动分三步走。
“一年大提升”:2018年,“亩均效益”领跑行动取得重大进展。建立特色小镇“亩均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依托现有特色小镇统计监测平台,建立评价综合数据平台。50%以上的省级特色小镇(不含历史经典产业小镇)纳入综合评价范围,被评价的省级特色小镇亩均产出、亩均税收、单位从业人员产出等指标提升7%左右。
“三年走前列”:到2020年,开展省级特色小镇“亩均效益”领跑全省重大平台。特色小镇“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平台接入省统一建设的“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亩均产出年均提升6%左右,亩均税收、单位从业人员产出等指标年均提升7%左右,单位能耗产出不断降低,高端要素集聚度稳步上升。与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差别化政策引导机制健全完善。
“五年成示范”:到2022年,省级特色小镇“亩均效益”领跑全国。亩均产出年均提升5%左右,亩均税收、单位从业人员产出等指标年均提升6%左右,高端企业和人才等要素充分集聚,单位能耗产出显著减少,特色小镇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平台。
二、评价体系
(一)评价对象
省级命名小镇、列入省级创建小镇满3年的特色小镇,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除外。
(二)指标体系
由“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单位从业人员产出、亩均有效投入、高端要素集聚度、单位能耗产出”6项一级指标构成。其中,亩均有效投入由亩均特色产业投资、企业软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2项二级指标构成,高端要素集聚度由人才密度、企均专利和名品拥有量2项二级指标构成。指标合计100分,6项一级指标分值分别为25、20、15、15、10和15分。评价基期年为评价小镇开展第一次评价的前一年。
表1省级特色小镇“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 | 单位 | 分值 | 指标解释 |
亩均税收 | 万元/亩 | 25 | 税收收入/实际用地面积 |
亩均产出 | 万元/亩 | 20 | 总产出/实际用地面积 |
单位从业人员产出 | 万元/人 | 15 | 总产出/年平均从业人员数 |
亩均有效投入 | — | 15 | 亩均特色产业投资+企业软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高端要素集聚度 | — | 15 | 人才密度+企均专利、品牌拥有量 |
单位能耗产出 | 万元/吨标煤 | 10 | 规上工业企业产出/相关企业能耗 |
(三)分类评价
根据特色小镇的产出特点,以《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规划指南》为依据,将特色小镇分成三大类开展评价排序。第一类,以提供实物产品为主,包括环保小镇、制药和医疗器械等制造业为主的健康小镇、产品制造型时尚小镇、高端装备制造小镇;第二类,以提供技术与金融服务产品为主,包括数字经济小镇、研发设计型时尚小镇、金融小镇;第三类,以提供体验服务产品为主,包括康养保健为主的健康小镇、旅游小镇。
按照“评价结果为主、兼顾行业特色、数量不超过评价对象总数30%”的原则,产生年度“领跑者”名单。
三、促进措施
(一)实施差别化扶持举措
对于进入年度“领跑者”名单的命名小镇,省里按照实际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0%给予支持,其中数字经济、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特色小镇再增加10%。对于进入年度“领跑者”名单的创建小镇,评价结果在年度考核和验收命名工作中单列权重予以体现。
(二)加强宣传总结推广
特色小镇领跑者名单每年公布1次,并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上发布。及时总结“领跑者”特色小镇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引导特色小镇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强产业、功能、形态和体制创新,加快“亩均效益”提档升级。
(三)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省特色小镇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实施好特色小镇“亩均效益”领跑行动年度评价工作,完善评价体系,加强跟踪指导。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评价指标数据,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举措。特色小镇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亩均效益”领跑行动工作,建立工作专班、开展季度评价,促使特色小镇“亩均效益”跑出加速度、跑出高质量、跑出新亮点。
附:指标说明。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月日
附件
指标说明
一、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1)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 = 税收收入 / 实际用地面积
(2)亩均产出(单位:万元/亩)
亩均产出 = 总产出 / 实际用地面积
(3)单位从业人员产出(单位:万元/人)
单位从业人员产出 = 总产出 / 年平均从业人员数
(4)亩均有效投入(单位:/)
亩均有效投入 = ①亩均特色产业投资(权重50%) + ②软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权重50%)
①亩均特色产业投资 = 特色产业投资/当年使用建设用地面积
②软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企业软投入/相关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5)单位能耗产出(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产出 = 规上工业企业产出 / 相关企业能耗
(6)高端要素集聚度(单位:/)
高端要素集聚度 = ①人才密度(权重50%)+ ②企均专利、品牌拥有量(权重50%)
①人才密度 = (国家高端人才*1000 + 省级高端人才*500 + 特色专业人才) / 年平均从业人员数
②企均专利、品牌拥有量 = 专利拥有量 / 入驻企业数 + 省级以上品牌产品 / 入驻企业数
2、计分方法
指标得分= [基础实现度X +(指标实际值 - 同类小镇指标最小值) / (同类小镇指标最大值 - 同类小镇指标最小值)* (1 – X)] *权重。基础实现度X取值0.6。
二、指标解释
1、总产出包括工业总产出、批发和零售业总产出、住宿和餐饮业总产出和服务业总产出之和。详细解释以《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制度》为准。
2、实际用地面积是指小镇内已建成投产(使用)面积,减去已建成投产(使用)面积中的住宅用地、公共设施、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公用设施、绿地和特殊用地等建设用地面积。
3、税收收入是指小镇内所有企业和个人上交的税金收入。数据及税种由特色小镇统计监测平台提供。
4、年平均从业人员数是指本年度全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上一年度全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的平均数。
本年度全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是指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16岁以上,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人员,既包括劳动年龄内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也包括超过劳动年龄但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还包括户籍在外地的外来从业人员数量。
5、特色产业投资是指按小镇的产业定位确定的特色产业项目投资额。特色产业投资额不包括以下方面的项目:(1)基础设施,如道路、车站、地铁站、污水处理、公园建设整治等;(2)为特色小镇配套而建的会展(会议)中心、多功能配套中心等;(3)为特色小镇配套而建的学校等;(4)非旅游类小镇的旅游设施,如古镇观光区、度假区、游客中心、旅游基础设施(标牌等)、民宿建设等。
6、当年使用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当年新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面积之和。
7、规上工业企业产出是指在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所有规上工业企业的总产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本年应交增值税。
8、相关企业能耗是指与规上工业企业产出统计口径一致的规上工业企业能源等价消费总量。能耗指标由特色小镇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提供给特色小镇,再转报数据上报系统。
9、高端人才是指国省千人才,国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国省级大师及本行业最高奖项获得者。特色专业人才是指“新四军”创业人员和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10、专利拥有量是指拥有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件数。
11、省级以上品牌产品是指包括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级名牌、省知名商号、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中国出口名牌、省出口名牌、工信部重点跟踪培育品牌家纺自主品牌等的个数。若单个商标获得多项称号,需剔除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