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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自“十二五”以来,我区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排序工作,积极探索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企业评价机制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对促进我区工业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文件,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区“亩均论英雄”改革,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创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八八战略”为总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推进“大花园”建设的有力抓手,围绕深化综合评价、要素优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三方面机制建设,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体和部门联动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深化改革的主体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增强改革工作的系统性、有效性。
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和制度规范,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从以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为导向,向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导向升级,在全面落实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强化精准有力的降本减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从2018年开始,全区用地5亩以上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零住餐、银证保和房地产开发,下同)全部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高新技术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到2020年,全区所有工业企业全部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完善落实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产业创新升级机制;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区域“亩产效益”力争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全部工业增速,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分别年均提高4%以上,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提高到1.5%以上;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主导产业在国内外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努力形成质量高、效率优、创新强、体制活、协调性好的具有衢江特点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四、重点改革任务
(一)深化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建立科学评价体系。
1.深化完善企业综合评价。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分别承担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工作要切实建立完善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分类分档、结果公示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六项指标为主,单项指标权重一般不超过35%。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示范作用强的企业,可视情设立合理加分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单位排污税收等指标为主。
(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
(3)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单一企业的行业划分(工业或服务业)有异议的,原则上按照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土地用途,确定该企业参加综合评价时的行业类别。
(4)评价结果分为四档,按企业得分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第一档企业占比20%左右、第二档企业占比45%左右,第三档企业占比不超过30%,末档企业占比不超过5%,评价结果确定前应进行公示。亩均税收低于该产业平均值的企业不列入第一档。对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复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产品质量违法案件,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去产能任务、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第一档和第二档。同一企业,若发生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价的档次与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档次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的档次不一致时,属工业的按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享受政策,属服务业的按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享受政策,科技政策可按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享受。
(5)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其中:行业分类、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由统计部门提供;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由市场监管局提供;企业税收数据由国、地税部门分别提供;用电量数据由国网供电公司提供;用地数据由国土部门提供政府出让(划拨)用地数据,企业所在的开发区、乡镇(街道)提供企业租用土地数据;排污数据由环保部门提供;增加值、能耗、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全员劳动生产率、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等数据由企业申报,企业所在的开发区、乡镇(街道)初核后由统计部门核实。负责提供数据的单位必须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填入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并将纸质材料报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结合省级层面,对我区特种纸、装备制造业等重点制造业以及服务业重点行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针对全区产业发展实际,经信、发改、科技等部门依据职能和评价对象特点,对全区重点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重点行业,开展分行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及时推进衢江经济开发区、特色小镇开展区域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3.建设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推进建设省、市、县、产业园区(乡镇街道)四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和共享。加强数据获得的合规性,按照国家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按主题、部门、乡镇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
4.推进企业“一企一码”建设。加快推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全面推进企业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并与涉企证照事项“多证合一”改革协调推进。各涉企部门要建立企业名称规范、企业代码一致的企业信息库,推进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
(二)优化企业要素配置机制,促进产业创新升级。
1.完善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基础上,依据“亩产效益”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建立完善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对新升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可设置1至3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暂缓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加强对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2.完善企业分类服务措施。根据“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和服务,加大第一档企业激励力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1)对第一档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开展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以及海内外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先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重点支持第一档的规下企业进入小微企业园区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第一档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对综合评价第二档企业进行培育提升,支持企业开展各类创新活动,在资金信贷、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合理的支持,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空间换地、电商换市等行动,在企业技改扩建和新上项目时,资源要素方面按项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支持;
(3)对综合评价第三档企业实行适度调控,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活动,鼓励企业主动投入大企业怀抱,支持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利用腾退出来的要素资源发展先进产能或转产转型,严格控制企业新上同类产能项目。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可提高取得要素的交易价格,属高能耗行业的,企业用能计划总量比上年适度削减;
(4)对综合评价末档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停止各类财政补贴,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加大整治“低小散”“脏乱差”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支持各地采取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3.实施“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强化创新作为引领发展和提升“亩产效益”的根本动力,实施分行业“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发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强技术、管理、制造方式、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亩产效益”提档升级。将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4.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设立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行业规范,加快推广标准地制度,新增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出让前,要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建立健全“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的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综合复核验收,对未达到协议规定的,严格落实相应措施。及时落实省级定期发布的全省31个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
五、强化机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牵头抓好工作推进、政策落实和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分解落实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考核激励。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有关经济工作责任督查考核,加大对各部门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跟踪督查和考核力度,定期通报,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大力宣传“亩均论英雄”改革。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宣传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下文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衢江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办法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
附件
衢江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办法
一、评价范围
衢江区除公用工程之外的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下称规上工业)、上年度年耗电30万千瓦时以上或占用土地面积在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含以个人名义工业个体户,下称规下工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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