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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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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税收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六个方面,实施了110项推动脱贫攻坚的优惠政策。

 

  一、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为破除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瓶颈,税收积极支持交通、水利等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促进完善生产性、生活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体包括:

  (一)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1.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2. 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二)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

  3.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4. 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6.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农民住宅建设税收优惠

  7.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8. 困难居民新建住宅减免耕地占用税

  9. 农村居民搬迁减免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

  10. 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12.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3.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4. 建设饮水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15.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二、推动涉农产业发展

  产业发展是脱贫的根本,支持贫困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涉农产业,是实现脱贫的重要一环。现行税收政策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助力贫困地区增强“造血”功能。具体包括:

  (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

  16. 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7. 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8.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2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

  21. 收回集体资产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2. 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二)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23.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4. 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5. 进口玉米糠、稻米糠等饲料免征增值税

  26. 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27. 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28. 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29. 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30. 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1. 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2.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33.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34. 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5. 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36. 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7.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38. 农村居民拥有使用的三轮汽车等定期减免车船税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优惠

  39.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40.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41.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43. 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4.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

  45.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6.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7.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48.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9. 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50. 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51. 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2. 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3. 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54. 以锯末等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实行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5. 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电力等产品实行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56. 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三、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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