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现将统计执法相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统计执法主体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具有统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设置统计检查机构并配备统计检查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二、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
执法人员2名:应勇、舒芸;
辅助执法人员11名:胡笑艺、杨丽红、赵丽琴、赖宋玉、徐美芝、徐增泉、钱玲玲、柴赟俊、周瑶、留珍梅、黄渊。
三、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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