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和模式创新,全面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从2018年至2020年,省财政将每年安排资金对经申报并由省、市两级商务、财政部门认定的我市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为进一步规范2019年度财政支持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试点项目的确定
(一)年底前由各区块组织相关单位申报下一年度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经各区块电商主管部门初步评定后,报市商务局;
(二)根据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内容,市商务局组织项目专家对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评估,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试点项目,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资金支持对象
资金支持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衢州市本级(含柯城区、衢江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试点范围;
(二)合法经营,在市本级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信用良好,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四)企业当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法乱纪案件。
第四条 资金支持内容
(一)提升农产品网上销售体系。不断扩大农产品网上销售规模,提升农村电商服务体系。着力推进电商精准助农试点,建设新型农产品电商园区,加快农产品电商企业集聚发展。
(二)提升生活服务业电商。围绕智慧支付、便利购物、家电服务等生活服务业,鼓励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提升居民生活服务便利化水平。
(三)提升电商公共仓储配套。鼓励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公共仓储,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储、打包和配送等服务,逐步构建智能型仓储管理配送体系,完善我市电商产业配套服务与基础。
第五条 资金支持标准
(一)支持经公开征集认定的电商精准助农试点村农产品上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与试点村对接,通过品牌推广、包装设计、培训指导、引流促销等方式进行产品整合、打造,网销农产品,促进农产品上行。对当年实现试点村农产品(含农民画及其衍生品,下同)网络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给予服务机构3万元的资金支持;在此基础上,对当年度农产品(包含但不限于试点村农产品)网络销售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按10%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每个机构当年度总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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