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正文

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技术和工业企业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精神,根据衢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职改字〔2019〕3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度工程技术和工业企业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评审范围、对象

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和工业企业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并符合《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可由单位考核推荐,集中统一申报;也可由个人申报,但个人申报的须持有所在单位出具能说明本人目前从事何岗位的证明和业绩核实证明,呈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准确规范。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工程技术和工业企业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按照省经信厅下发文件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           正常申报条件。

申报资格

学 历 要 求

任职年限要求

助理工程师

中专毕业

任技术员职务满四年

大专毕业

任技术员职务满二年

本科毕业

见习期满

工程师

大专毕业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

本科毕业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

取得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二年

取得博士学位


高级工程师

本科以上毕业

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

博士学位

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本科以上毕业

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五年

 

二)破格晋升条件

1.破格晋升。申报中级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均属破格晋升对象。破格晋升学历和资历一般只能破一项,中级破格晋升条件见附件2。高级破格晋升条件根据省里相关规定执行。

2.直接申报。不具备高级工程师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按机电制造专业、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量化赋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人员,可直接申报机电制造专业或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具体根据《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申报中级职称的工程技术和工业企业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对在工业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符合以下条件,对是否具有助理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要求:

1.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四)高技能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规定,获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申报工程师评审时,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有关政策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评委会评审的参考依据。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语、计算机按省厅要求执行。

(二)论文的要求。

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论文不再作统一要求,作为评委会评审的参考依据。但论文发表可以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

(三)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2019年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当年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合计取得90学时方可申报,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共不少于18学时;2020年提供近2年(2019-2020年)继续教育90学时证明。申报高级职称继续教育按省经信厅要求执行。具体见附件1。

(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要求。

自2019年起,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协调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核查后汇总提供。市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核查提供。

(五)考核要求。

任期或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含)以上。申报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文件执行。

(六)加大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重点支持数字经济、制造业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业务能力,对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业绩明显的正高级职称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津贴奖励。

(七)专业时间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八)关于转评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变动需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在现岗位工作按原有任职资格档次对应的职务试聘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才能按现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取得现岗位职务资格并受聘担任职务一年以上,方能按现岗位申报评审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转评要求按系列评审要求一致。

(九)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所在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送市人力社保局确认后才能参评。省内市外调入人员申报晋升的,不需要重新确认,但在申报材料中需提供市外公布文件、评审表。外省调入审定要求可到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人才/职称评审与考试”栏内查询)。

(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于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考评结合的职称。个人申报参加考试可不受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但取得资格后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参加申报竞聘。事业单位在实施评聘结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

四、严肃申报纪律

(一)凡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工程专业岗位上工作的在岗人员。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将推荐申报人员的《推荐_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在单位内公示7天,并在《综合表》上签署公示意见。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衢州政务门户网-政务公开-市经信局和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

(二)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jiangqu/20210607/30695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