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局相关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巩固前一阶段全系统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重点食品大检查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重点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区局相关单位、各市场监管所迅速行动起来,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策略,从以“防人”为主向“人物并防”转变,在落实原有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对进口和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入衢的生鲜、冷冻畜禽肉及水产品的管控力度,严防因食物和环境污染而导致疫情的发生或传播,实现重点主体全覆盖、重点品种全溯源、重点问题全销号,确保我区不发生系统性的疫情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对象和范围
(一)重点产品:进口或来自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生鲜、冷冻畜禽肉及水产品。
(二)重点主体: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提供生食类水产品的餐饮单位。
三、检查重点
(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检查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开办者是否严格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特别是进口的水产品和畜禽产品是否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生猪产品是否具“两证一报告”,禽类产品是否具“一证两标”;二是开办者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是否严格执行不得进场交易的规定,进场的车辆是否进行全面消毒;三是入场销售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做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来源清晰、可追溯;四是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是否严格执行消杀制度,市场消毒、通风、清洁等防控措施是否履行到位。
(二)农贸市场。重点检查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开办者是否严格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特别是进口的水产品和畜禽产品是否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生猪产品是否具“两证一报告”或有效的“分销凭证”,禽类产品是否具“一证两标”;二是入场销售者是否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特别要保证贮存的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三是是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管控措施(市场一律清洗消毒,市场经营人员一律戴口罩,市场一律张贴和滚动播放防控宣传资料,市场主办方一律签订防控责任状)。
(三)大中型超市。重点检查三个方面内容:一是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具有效凭证,不得采购、贮存、销售无有效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特别对进口食用农产品,要仔细查验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做到货证相符、来源可溯;生猪产品是否具“两证一报告”,禽类产品是否具“一证两标”。二是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是否摆放合理,有无污染风险,贮存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无害,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是否符合规定。三是场所消毒、通风、清洁等防控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水产档口等重点部位消杀是否严格。
(四)餐饮单位。重点检查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规定,进货台账登记是否完整,海鲜、猪牛羊肉的来源是否可追溯;禁止在餐饮环节购进和使用来源不明的肉类、水产品以及其他食品原料。二是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制度执行是否严格,是否每日对上岗员工进行体温测试并有记录;禁止有咳嗽、发热等症状的员工上岗。三是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的清洁消毒是否到位,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是否均经清洗、消毒后才使用。
(五)食品冷库。重点检查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贮存的进口水产品和畜禽产品是否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贮存的生猪产品是否具“两证一报告”;二是贮存的冻品是否经查验入库并有记录,品种数量、产地来源、进库时间、持有人等信息是否完整可溯;三是冻品贮存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并作记录;四是应当备案的非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及时备案。
(六)继续督促重点食品经营场所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区局要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经信(商务)等部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和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从业人员的日常健康监测管理工作,完善健康自主申报制度。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经信(商务)等部门督促上述食品经营场所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好场所入口值守,控制人员密度,对进入人员,实施“亮码+测温+戴口罩”管控措施,严禁持红黄码、体温高于37.3度、有异常症状等人员进入。
四、检查方式
(一)溯源追查。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开展台账记录、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现场检查,加强对入场销售或经营食品的溯源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场销售或经营;对存在问题的,要立案查处。
(二)监督抽检。以进口畜禽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为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做到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
(三)滚动检查。在实施常规性检查外,对存在问题较多或相关风险较高的对象,要做到心中有数,列出清单,实行滚动检查,以督促存在问题的彻底整改。
(四)公众参与。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社会志愿者、媒体记者等一起参加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活动,认真处理公众举报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时间安排
自6月16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共分两个阶段:
(一)集中检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5日):相关科室、各基层所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jiangqu/20210607/306813.html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