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委属相关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各社区村(居):
《六横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实施意见》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六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六横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实施意见
为顺利推进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消除农村危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浙政发办〔2016〕15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7〕2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六横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任务
在2016年全省农村危旧房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实行“一户一档”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彻底消除农村危旧住宅安全隐患,按照省市总体部署要求,力争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C、D级危房治理工作。
二、治理改造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解危。
(二)因地制宜、政策扶持、分类补助。
(三)政府引导、农户主体。
三、改造方式和要求
(一)改造方式:按危房改造对象住房实际情况,规划、国土等部门意见和改造对象意愿,改造方式可采取维修加固、拆除(原地重建、异地新建、拆除不建)、腾空防控等方式实施改造。C级危房原则上以加固修复为主,D级危房原则上以拆除为主。
(二)工程质量要求: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改造后房屋“安全、实用、整洁”。治理改造完成后,由规划建设与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四、职责分工
(一)规划建设与交通局为农村危旧住宅解危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农村危旧住宅解危工作的政策方案制定、工程监管、验收、补助资金审核等工作。组织危房所在社区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落实负责人就地跟踪、检测及农村宅基地相关审批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负责将社区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危房解危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社会发展局配合规划建设与交通局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治理改造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四)六横国土中心所负责解危房屋的相关产权认定和新审批房屋的审批工作。
(五)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旧住宅解危工程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
(六)城市管理局负责改造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清理、符合拆除条件危房的拆除工作。
(七)六横供电所、舟山中电建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改造范围内的通电、停电、通水、停水等工作。
(八)各社区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本区域内的信息报送、“一户一档”建立、警示牌设置、落实人员跟踪检测及房屋解危中的沟通协调工作。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意见要求,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联动,确保解危工作顺利开展。
五、政策及补助标准
为加快农村危房治理改造进度,及时完成危房治理改造任务,对住户按时完成危房治理改造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补助资金由管委会财政承担。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2016年六横农村危旧房排查鉴定并已录入在册的农村C、D级危房;二是合法住户。
(一)维修加固
对C、D级危房实施维修加固的,待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C级危房(原房建筑面积)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户;D级危房(原房建筑面积)150元/㎡,最高不超过15000元/户。
不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的住户,在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前提下,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允许审批原房维修加固的,享受同等补助政策。
(二)原地重建、异地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