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规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浙府法发〔2015〕17号)要求,结合六横实际,现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和内容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和标准
案卷评查采取各执法单位内部评查和自查,政策法规处对委属执法单位组织检查的方式进行。
案卷评查标准按照《浙江省行政许可办件质量评查标准》、《浙江省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浙府法发〔2015〕17号)执行。
三、评查步骤及安排
此次案卷评查活动从5月2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5月2日-5月18日)。委属执法单位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并于5月18日前将评查情况(包括《附件》和《自查报告》)书面盖章报送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庄科巧,联系电话:6687655 /598012(六横网),同时提供连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各5个,案卷不足5个的全部提供。本次案卷评查规定的期间内无行政执法案卷的,应向政策法规处报送书面说明。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规定期间内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总数;2.重大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及举行听证情况;3.复议、诉讼情况以及经复议、诉讼被依法认定为错案或行政执法监督中被政府监察、法制等监督部门纠错的案件情况;4.本单位在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
(二)组织检查阶段(5月18日-6月15日)。政策法规处组织对本地区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检查,有关单位报送案卷后,政策法规处将组织评查组,集中人员和时间,对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沟通核实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督促整改的意见。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书面报送区法制办。
四、评查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