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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建立街道民主议事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社区、村(社),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街道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成果,推进街道工作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促进全街道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建立街道民主议事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进一步健全民主政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民主监督,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为高水平建设开放活力的幸福沈家门夯实基层基础。
二、街道民主议事会职能
街道民主议事会制度是指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街道民主议事会成员(以下简称议事成员)按照民主协商运行规则和相关工作制度,讨论和商议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事项、参与民主管理、落实工作监督的制度。
街道民主议事会是街道民主议事机构,不具有决议、决定权。其主要职能是:
(一)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协助街道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资金使用、重点项目等安排以及执行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对街道当年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会商或合议,提出建议并监督执行;
(三)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并反映人民群众对街道工作的建议、意见,并做好上情下达,协助街道办事处科学决策、推进工作;
(四)参与对人大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并提出建议;
(五)听取议事成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汇报;
(六)听取和讨论街道其他重大事项。
三、街道民主议事会成员
(一)议事成员的构成。议事成员的构成要以辖区内各界代表人士为主体,并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兼顾区域、年龄、文化程度和职业等因素。议事成员以在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为主,同时要安排各级党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议事成员构成中工人、渔农民、专业技术人员要有一定的比例,并要有适当比例的非中共党员和妇女代表。要合理控制议事成员总数,一般在60人左右,其中,街道党工委、人大街道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7名左右,街道下属单位、社区和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一般不推荐为议事成员(不包括人大代表),具体人数由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议事成员的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带头表率作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善于上下沟通,能客观反映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熟悉基层情况,热心、关心街道各项工作,责任心强,有相应时间和精力能确保积极参加议事会各项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议事成员:近五年来,因严重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有涉黑涉恶行为受到处理的,或有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正在立案调查的;组织参与非正常上访的,或出现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事项的,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活动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近五年来,在党员民主评议中,被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丧失行为能力的;其他不适宜担任议事成员的情形。
(三)议事成员的产生。街道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为当然的议事成员。其他成员实行民主推荐,采取上下结合、充分酝酿的方式,由街道民主议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名额分配方案,经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各社区、行政村和辖区内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条件、结构等要求,提出议事成员人选,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报街道民主议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由街道党工委批准。议事成员任期与区级人大代表任期同步。在任期内如出现不能胜任议事成员情形的,由街道民主议事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街道党工委审核并终止其议事成员资格。在任期内如需对议事成员进行调整和增补的,须经街道民主议事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在征求议事成员所在单位意见后,由街道党工委批准同意。
(四)议事成员的职责和义务。议事成员在街道民主议事会中有以下职责:知悉街道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内容;商议街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监督街道各项工作开展和街道各级干部作风;协助街道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街道重大决定、决议和重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询问。
议事成员须同时履行以下义务:按时参加民主议事会会议和各项活动;加强与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联系,自觉开展走访联系、调查研究、结对帮扶等工作;及时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好上级政策和街道重大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落实和完成街道民主议事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