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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沈家门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
现将《沈家门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沈家门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学习纪律,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浙江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舟山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普陀区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沈家门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重要性
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建设一支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
街道党工委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并将意识形态相关主题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学习内容,确保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2次以上,并结合工作实际学深议透。
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强化思想自觉和责任担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不断提升中心组学习的质量和水平,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二、学习的组织与职责
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开展学习讲评、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工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街道党工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宣传委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工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分管宣传工作的相关负责人担任。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每年年初报区委宣传部备案。
街道党工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积极遵守本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三、学习形式
(一)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1次。日常传达文件、会议精神和召开一般性的工作会议等不作为集体学习研讨。
(二)登录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街道党工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发动街道各支部党员用足用好用活“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切实做到全员下载、全员安装、全员覆盖。“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常态化学习运用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点,纳入街道党员的学习培训和考核评优,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进一步增强学习自觉性,提高学习活跃度,提升学习质量。
(三)参加专家报告会(双休日课堂)。要积极参加区委以及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组织的领导干部双休日课堂、干部教育论坛及专题报告会等,更新知识储备,培养世界眼光,树立战略思维,善于借鉴和创新。
(四)个人自学。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及年度学习计划,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制定自学计划,明确学习重点,研读推荐书目,做好学习笔记,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强读强记,常学常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坚持常态化学习。每人每年至少要自学读完4本书,撰写学习心得体会3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