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9年全市港航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行业、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19年3月5日
2019年全市港航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全市港航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港航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9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安监发〔2019〕1号)和《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舟安〔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港航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推进依法治安,着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打造高效的港航安全生产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新区“五大会战”和“四个舟山”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港航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依托科技信息化支撑,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动态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1+6”港航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行业治理和安全生产动态管控能力。深入开展水路货运安全综合治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在建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执法打击力度,切实提升港航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实效。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市港航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主要工作
(一)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要求,不断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厘清和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领导、部门和监管人员岗位职责,合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领导、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合理设定考核评价指标,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强化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
3.深化平安港航建设,统筹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国“两会”、“十一”黄金周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维稳安保工作和消防、反恐、反走私、扫黑除恶、涉枪涉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加大与公安、应急、海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合力营造良好的港航安全稳定环境。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4.在确保现有港航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港航安全生产行业特点,精准把握动态监管重点,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创新动态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建立健全港航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5.以“码头”管理为重点,加强对码头装卸作业特别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过程的动态管控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作业申报、船岸检查、现场巡查等规章制度。以“船头”管理为重点,加大对航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的动态监督力度,提高对企业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岗位履职的动态监管要求,加强对航行船舶在“恶劣天气、危险海区、危险货物”情况下的动态管理指导。
(三)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的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建立实施全员隐患排查和治理奖励机制,提升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积极推进港航领域高危企业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或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退出。
7.持续开展港航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加快推进“信用港航”建设,抓紧制定港口、航运和水运工程三大领域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开展行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逐步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四)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8.及时分析研判本行业、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总结近年来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找出事故易发、多发、高发的原因。分析研判潜在的尤其是重点时期、重点时段等风险隐患,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问题,及时提出安全预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9.紧盯突出问题和重点薄弱环节,严抓严管,特别是要紧盯“个转企”航运公司、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管理公司和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严把市场和持证人员准入关。各分局根据辖区安全隐患呈现特点和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针对性特色专项整治行动。
10.强化重大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管控,认真组织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把好项目安全源头关。提升对鱼山绿色石化、新奥LNG、外钓石油、黄泽山油品储运等重大港口建设项目试运行经营期间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试运行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11.严格实施安全隐患清单化闭环管理,定期开展隐患库分析研判,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对于发现存在严重非法违规、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按时、保质整改到位。
(五)突出重点领域安全治理
12.深化水路货运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陆海联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持续高压整治违法违规船舶和非法装卸作业点。进一步夯实乡镇(街道)水路货运安全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充分发挥专职辅助人员功效,严格落实“黑名单”船舶停航管控,加大政府协调定点临时装卸作业点管理力度。
13.强化港口领域危险货物安全治理,巩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三年行动成果,加快推进在役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监测,充分借助社会服务力量和科技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企业生产作业行为的动态安全监管。督促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企业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进一步加强重大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管理。
14.强化航运企业安全治理,严把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关,依法加强对航运企业经营资质、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与海事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信息互相通报机制,强化联合监管,形成合力,共同提升航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5.强化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治理,贯彻落实新实施的《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深化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开展执法大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依法加强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方的执法监管,加强“平安工地”建设,督促从业各方严格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16.强化引航和船舶检验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引航安全管理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引航安全风险评估,全力做好重点船舶、大型船舶引航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船舶检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严把船舶本质安全关,深化开展私自改建等缺陷船舶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控制低质量老旧船舶进入水路运输市场,全面提升运输船舶本质安全水平。
(六)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17.加快推进港口和航运综合信息系统平台二期建设,创建以“信息化+”为支撑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新机制,依托“大数据”整合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信息数据库,逐步提升网上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动态监管和监测预警效能。
18.着力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加大执法力度,时刻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对于发现存在非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于不适任的从业人员,坚决禁止上岗;对于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深化跨区域、跨行业的执法联动机制和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
19.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倒查和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工作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深刻剖析事故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深入开展季度行业安全点评会、安全警示座谈会等警示教育工作。
20.积极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贯,认真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普法入企和港口企业安全班组劳动竞赛等活动,引导企业真正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自发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企业从业人员岗位操作能力。
21.按照部门机构改革进程及时修订完善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强化“1+6+N”港航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提升行业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恶劣天气气象预警管理,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为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提供信息保障。督促企业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制定落实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强化应急教育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2019年度港航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
2019年度港航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工作清单
港口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清单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目标及措施 | 配合部门 | 时间进度 | |
1 | 建立安全信用管理工作机制 | 编制《舟山市港口经营企业信用管理实施指南(试行)》,对港口经营企业实施安全信用信息采集和等级评价,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的安全监管,同时与行政许可和安全备案事项挂钩,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对于重大隐患隐瞒不报、隐患逾期未整改、违法违规屡查屡犯等严重失信企业,完善许可退出机制。 | 各分局 | 5月底,完成《舟山市港口经营企业信用管理实施指南(试行)》初稿编制;7月底,完成《指南》意见及建议征集;10月底,正式实施。 | |
2 | 推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 坚持关口前移,推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编制《港口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方案》,分别在定海、新城、嵊泗选取重点港口经营企业推行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试点,指导试点企业有序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及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逐步形成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 相关分局 | 4月底,编制完成《港口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试点方案》,确定试点单位;7月底,对试点企业工作开展推进情况督导检查;11月底,组织验收小组对试点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推进情况进行验收;12月底,根据验收情况,汇总提炼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实施。 | |
3 | 启动港口综合信息系统二期建设 | 对完善现有系统安全管理功能,整合冗余功能,提升操作便利性;开发港口电子台帐功能,在企业端实现危险作业审批单、船岸安全检查等主要安全工作档案上报,在管理端实现分局及市局安全监管台帐标准化和电子化,强化履职留痕;融合港口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系统层面完善差异化港口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探索港口动态监管功能,在港口重大危险源试点开展储罐、堆场储存信息数据同步传送,掌握危险货物储存动态。 | 指挥中心 各分局 | 3月底,编制港口综合信息系统二期需求总体框架;9月底,会同指挥中心对系统二期开发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测试上线相关功能;12月底,完成系统二期建设。 | |
4 | 组织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专项行动 | 组织开展夏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专项行动,对全市危险货物码头及监管范围内危险货物储罐、堆场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和治理,并对上述港口经营人的港口经营资质保持情况开展年度核查。 | 各分局 | 6月,开展夏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专项行动布置,开展首轮隐患排查;7月,对排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下步工作方向;8月,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复查。 | |
5 | 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 | 在往年基础上,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积极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做提升服务质量。 | 各分局 | 5月,确定采购需求,启动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的采购程序;7月,确定中标机构并开展服务工作;12月,完成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总结验收。 | |
6 | 开展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专题培训 | 邀请行业应急专家对港口经营人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并以现场教学和对口交流等形式,推广优秀典型,共享管理经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 培训中心 各分局 | 9月底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 |
7 | 强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 指导浙石化配套码头、黄泽山油品储运等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完成安全设施验收;做好综保区码头拓展LNG罐箱业务的协调服务工作。 | 相关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推进进度组织实施 | |
8 | 推进隐患治理奖励机制试点和安全班组建设劳动竞赛活动 | 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在全市重点港口经营企业中开展隐患治理奖励机制试点和安全班组建设劳动竞赛活动,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有力提升企业岗位操作能力和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 相关分局 | 3月,对隐患治理奖励办法和安全班组建设劳动竞赛活动进行宣贯;4-10月,指导督促试点单位推进相关活动;12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或督查,并择优推选上报。 | |
9 | 推进危险货物储罐定期检查和检测工作 | 持续督促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经营人推进在役储罐定期检查和检测工作,提升危险货物储罐自检和第三方检测率。 | 持续性工作,定期组织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 ||
航运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清单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目标及措施 | 配合部门 | 时间进度 | |
1 | 加快航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 | 开展航运管理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创建以“信息化+”为支撑的航运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 指挥中心 | 2月底前与项目承接单位确定系统、模块建设计划;3月底前与项目承接单位完善系统建设细项要求内容;全年按数字港航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完善以企业管理信息网上填报、手机应用等为特色的动态管理、管理事中事后监督检查、预警管理、海机务评估、证照管理等制度,完善提出模块建设具体需求和细节内容,推进相应模块建设。 | |
2 | 加强水路运输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设 | 研究和细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法、流程和制度,进一步健全水路运输事中事后管理机制 | 各分局 | 4月底前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调研工作;5月底前完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及有关措施; 6月底前完善预警管理制度及有关措施;7月底前制订水路运政证照管理办法;8月底前完善海机务人员管理办法;10月底前开展事中事后管理机制查漏补缺工作。 | |
3 | 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机制 | 制定航运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促进航运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和管理 | 各分局 | 6月底对信用管理有关制度进行研究梳理,8月底前对接有关部门,拟写浙江自贸试验区航运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制度;12月底前与海事、银行和保险等部门对接,推进诚信数据共享,开展联合惩戒。 | |
4 | 建立航运动态管理机制 | 进一步完善航运动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恶劣天气防御机制;建立健全网上线下相结合的航行安全动态管理、船舶配员动态管理等机制,形成企业自查、分局检查、指挥中心抽查和运管处督查的安全动态管理模式。 | 各分局、指挥中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舟山市 > 普陀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utuoqu/20210604/25735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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