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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实施方案的通...

2021-06-04 普陀区 收藏
朗读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省级有关单位:

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网上超市采购交易及管理成本,实现数据共享,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市场,特制定《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指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部署,通过“制度+技术”集成创新,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按照车俊书记、袁家军省长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快打造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府采购”体系,为推动全国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贡献浙江经验。

二、建设背景

我省自1999年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采购范围快速扩大,采购规模从1999年的4.75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1483.57亿元,有力服务了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待完善解决的问题,如政府采购市场割裂,政策调控功能发挥不足,“价格高、质量差、效率低”的采购体验,采购过程透明度不够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除了市场发育不成熟、制度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等因素外,很重要的原因是缺少一个全省统一、规范、透明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实践中,基于传统IT项目建设思维开发建设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普遍遇到了建维成本高、信息共享难、服务体验差的瓶颈问题,不仅难以适应“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以及电子商务等新模式蓬勃发展的趋势,也制约了政府采购制度创新发展要求。

为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财政部及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省全力推进政采云平台建设,旨在通过“制度+技术”集成创新,探索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推动政府采购治理数字化转型,为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提供浙江经验。

政采云平台成功赋互联网能力予政府采购的交易和管理,更成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实践的样板平台、助推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创新试点平台,助推我省实现“阳光采购”“高效采购”“功能采购”“智能采购”四大成效。目前,政采云平台已被列入浙江省政府数字化转型首批21个重大项目之一,也是浙江省委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现有问题

虽然我省应用政采云平台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网上超市由各地分头建设及管理的模式,也带来了新的问题:

(一)各区划重复建设网上超市,供应商重复入围,与“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仍有一定距离;

(二)各区划网上超市招标准入、处理标准不统一,无法对供应商形成统一管理;

(三)区划交易量不集中,规模效应不明显,难以引进覆盖全国、全省的供应商;

(四)入围及时性低,无法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五)网上超市入围门槛较低,供应商质量良莠不齐,服务能力差距较大,供应商承诺服务范围缺乏验证手段;

(六)网上超市商品类目分布不均,重复商品数较多,部分商品无销量,商品质量无保障;

(七)供应商分散管理,难以对供应商诚信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监管,处罚结果难以全省共享;

(八)缺乏有效的监管工具,如比价系统、预警管控、诚信评价、满意度指数、政采云价格指数、采购单位分析报告等均未实现可用,背离了网上超市“宽进严管”的初衷。

四、建设目标

建设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目的是切实降低采购组织的管理成本,提升供应商服务质量,建立统一的商品标准体系,实现供应商库、商品库全省共享,简化业务流程,提升采购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整合形成监管合力,打破各区划市场壁垒,形成“全省买货、货卖全省”的统一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市场。

行业馆、主题馆有出台后续政策的,可参照适用。

五、建设框架和管理规则

(一)供应商入围及管理

1.供应商入围

省级制定相应准入方案及管理规则,全省统一实施。供应商凡是满足准入条件的(尚在被限制加入期限内的供应商除外),可实时申请成为网超供应商,注册和审查常态化。入围由其注册所在地(以核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为认定依据)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审核,浙江省外注册的供应商申请入围的,由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核。

供应商以总公司名义申请入围的,可授权其各地分公司进行属地化服务,但总供应商应在其注册信息中对分公司信息进行维护,若供应商授权分公司进行供货(分公司提供关联关系证明材料),同一采购活动相关流程的参与主体必须保持一致。

2.销售区划设置

供应商通过审核入围后,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定具体销售区划,并在其设定区划内进行供应商店铺及商品的展示。

3.退出规则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或意愿主动申请退出的,需说明原因,经负责审查入围的集中采购机构同意后,方可退出,同时可限制其一定时间内无法重新加入。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合同规定,当供应商的违规(约)行为达到一定预警次数的,或诚信分值低于一定分值时,系统对供应商自动给予商品冻结或暂停供应商供货资格等处理,具体规则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另行拟定。

(二)商品展示及管理

1.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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