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区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机关各办(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桃花镇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委员会 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桃花镇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职网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建设,提升“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水平,根据市网格办、市综治办《关于加强全市网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舟网格办发〔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职网格员是指在社区村网格中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 专职网格员队伍建设,坚持一员多用、多元合一,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专职网格员在镇党委和社区村领导下开展工作,参照社区村干部管理。
第二章 配备条件
第五条 网格按照实际配备专职网格员,通过人员转岗、整合或公开招聘方式配备。
第六条 专职网格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热爱基层工作、熟悉本地情况,自愿从事网格管理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三)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经验丰富的可以放宽到高中,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口头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手机APP 操作;
(四)身心健康,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五)根据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专职网格员的招聘由镇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专职网格员协助做好网格管理区域内的各项工作,发挥基础信息收集员、矛盾纠纷化解员、安全隐患排查员、流动人口协管员、重点人群帮扶员、社会治安巡防员、民生服务代办员、法律政策宣传员、社情民意联络员、城市管理协助员等功能。具体职责:
(一)综合采集“人、地、事、物、组织”等基础信息,着重排摸掌握重点人员、重要场所、重大隐患等动态信息;
(二)协助做好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协助处置和化解一般矛盾纠纷;
(三)协助做好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反馈重大安全隐患;
(四)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服务管理等工作;
(五)协助做好信访人员、社区村矫正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帮扶教育工作;
(六)协助做好巡逻检查,发现治安问题及时上报;
(七)协助做好劳动保障、困难救助等有关民生服务工作,及时上报反馈相关群众诉求;
(八)协助做好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
(九)了解掌握网格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上报反馈群众的意见建议;
(十)协助排查报送环境卫生、村容村貌等小城镇建设管理问题;
(十一)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专职网格员在社区村内办公,办公地点由各社区村统筹解决,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工作证、工作服、工作手机,言行文明礼貌,态度热情周到。
第十条 专职网格员实行定期巡查走访机制,巡查走访区域应与制定网格责任覆盖范围相一致。
专职网格员在每日巡查走访时必须开启并登录手机“平安通”APP,每日开展巡查走访1次以上,日在线巡查时长不低于4小时,日巡查里程不少于3公里,每月走访记录服务重点人员和重点场所不少于1次,每周采集上报动态问题信息不少于5条,每日须在网格工作系统中撰写“民情工单”和每周“民情日志”,准确记录走访、巡查、服务等情况。
第十一条 网格平安通“APP”是专职网格员的重要工作载体,工作时间须保持全程在线,并通过APP开展信息采集、网格走访轨迹记录等服务工作。
第四章 管理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