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行为,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0版)》(以下简称《非税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效和范围
《非税目录》所列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为我省截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规定设立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2020年1月1日起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我省范围内执收的资金全额直接上缴中央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不列入《非税目录》,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公开机制
各执收部门应在本目录范围内按规定对执收的项目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对项目的合法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各地区要加强本辖区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在本目录范围内公布辖区内执行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并对目录的合法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乱收费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