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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六横镇渔船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渔船管理服务站: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渔船管理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增强服务站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结合当地实际,在原来《普陀区六横镇渔船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六横镇渔船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
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印发 |
附件:
六横镇渔船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层渔船管理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明确管理职责,提升管理服务能力,促进自我完善,增强服务站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强化制度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渔船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明确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渔民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
2.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渔民的建议和要求,加强涉渔船舶与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掌握渔船动向。
3.注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开展异地工作交流,组织渔民船长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准确掌握渔船动态,提升抗台避灾能力;推广涉渔船舶安全防范新经验。
4.加强劳动力管理,不断提高渔船船主的管理水平和渔民专业操作技能,定期组织培训,督促渔船和下海渔民齐全有效证书,并始终保持渔船适航状态。
5.做好为渔服务的相关工作,督促渔民和渔船参保,参保率达到100%,及时为渔船和渔民办理各类理赔手续;积极为渔船调解各类海事和渔事纠纷;按时为渔船办理各类证书和证书的年审工作。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二条:作息时间,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工作需求,因地制宜,在确保服务站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由各服务站自行决定上下班作息时间,双休、节假日必须有人值班。
第三条:考勤办法,根据效能工作建设要求,服务站工作人员上下班采用全程考勤制度,月底汇总报社发局渔农科,并与月度奖直接挂钩。
第四条:请假制度,服务站工作人员必须尽心尽职,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无故离岗;工作人员离岗必须向站长请假,1日以下站长审批,镇渔农科备案;站长因私请假1日以下由镇主管科室审批,因公外出2日以上必须向镇渔业分管领导汇报。
第三章 财务制度
第五条:财务开支审批,原始发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经办人签字,站长证明,由镇渔业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现金存款管理,服务站出纳员应妥善保管好现金、存款,及时记录现金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超过部分应及时缴存银行;服务站出纳员不得出借现金和存款,不得公款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