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普沈街委〔2019〕58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沈家门街道“三重一大”事项集体
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村(社),机关各办(中心):
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沈家门街道“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工作委员会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28日
沈家门街道“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并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点区块开发、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
(三)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街道办(中心)和社区机构编制设置和调整;
(七)其他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一)街道中层副职以上人员调整及街道工作人员的招聘;
(二)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岗位调整及社区中层副职以上的职务任免;
(三)各级党组织的人事职务任免;
(四)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职务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每年度列入重点工程和实事项目建设及资金安排,以及上级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前期动迁等相关工作;
(二)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及超概算调整;
(三)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四)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五)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重要政策、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等;
(六)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一)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二)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或工程类资金安排;
(三)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
(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属单位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
(五)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以街道班子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以下简称重要会议)等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第九条 重要会议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