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沈街处办〔2019〕59号
关于修订《沈家门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社区、村(社),机关各办(中心):
现将修改后的《沈家门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沈家门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制度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舟山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及部门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沈家门街道辖区内社区、村(社),机关各办(中心)。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社)、机关各办(中心)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街道党工委负责人对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班子成员副职领导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六条 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的社会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