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要求,规范县域医共体(不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的县域医共体,以下简称医共体)财务管理,促进医共体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医共体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医共体财务管理新体制
(一)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的财务管理体制。医共体要按照集团化管理、一体化运营要求,对所有成员单位(不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下同)的财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核算,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成员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由医共体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医共体内要打破成员单位界限,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共享共用,统筹安排资金和科学调配资产,促进医共体资源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医共体财务工作领导。医共体主要负责人是医共体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医共体原则上要单独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作为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协助医共体主要负责人管理医共体财务工作。总会计师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暂不具备条件设置总会计师的,要明确医共体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
(三)设立专门的医共体财务机构。医共体要设立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在医共体党委领导下,对医共体财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具体承担会计核算、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价格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等财务管理职能。财务管理中心主要以牵头医院财务机构为基础组建。医共体要根据自身规模、资金流量和经济活动需要,科学设置财务管理中心内部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财务管理中心设立后,医共体成员单位原则上只设置报账员岗位,不再保留单独的财务机构,报账员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调配和管理。
二、建立统一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一)强化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医共体作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直属预算单位管理,要切实履行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实施统一、全面的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委员会在医共体党委领导下,主要负责组织审查医共体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和决算草案,研究协调预算管理重大问题等工作。预算委员会主任由医共体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总会计师等有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二)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医共体要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评价等一整套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明确管理内容和工作要求。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负责编制成员单位年度预算草案和医共体总预算草案,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医共体党委会审议后上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医共体要严格预算刚性约束,经批准下达的预算,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预算编制程序办理。要重视和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规范财政预算执行。财政部门下达医共体财政预算指标时,应同时提供分成员单位和支出内容的资金分配明细清单。除指定使用单位或人员的项目资金外,其他财政预算资金原则上可由医共体根据清单统筹安排和使用。医共体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预算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年末,医共体根据预算执行结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送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据以调整年度预算和决算。
三、构建功能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
(一)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体系。建立与医共体财务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要求,对成员单位中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使用医院会计科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积极推进会计核算系统统建统管,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满足政府、部门和医共体管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