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相关单位,各外贸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普陀区外贸“订单+清单”监测预警响应工作,特制定《普陀区外贸“订单+清单”监测预警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商务局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0年5月29日
普陀区外贸“订单+清单”监测预警工作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六稳”“六保”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普陀区外贸“订单+清单”监测预警响应工作,提高订单填报率和预警响应率,特制定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经省商务厅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的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以下简称监测点),以及在“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中上线激活且拥有海关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
二、工作内容
本办法所称订单,是指企业获得出口订单后,通过系统申报的出口订单信息,包括订单所涉及的商品、数量、规模、合同日期(时间)以及市场(国别)等关键信息数据(不涉及企业商业机密为提前)。一个订单或合同凭证作为企业的一条订单信息录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