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幼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舟价发〔2013〕62号)规定,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调整普陀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陀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见附件)适用于普陀区各公办幼儿园。普陀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可在城区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
二、托班保教费在日托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5%;全托幼班保教费在日托幼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三、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服务性收费项目:加时托、餐费等
代管费收费项目:爱国主义教育(电影、春秋游)、体检、生活用品等
除以上收费项目外,各级幼儿园不得自行设立或变更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如确有项目和收费标准变更,需上报价格、教育部门核准。
四、幼儿园保教费计费办法、收费退费政策、公示制度等按《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五、幼儿园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六、本通知自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关于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普发改价格 [2018] 9号)执行到老生毕业离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