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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属各单位,各村(社区):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六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
通 知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制度,推进招投标管理规范化,维护六横辖区招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保护招投标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舟山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六横实际,现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作进一步规范,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标标准和平台
(一)列入国家发改委第 16 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下同)(含)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普陀区分中心公开招标,其中管委会(含国有资金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项目进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镇人民政府及其下属各事业单位投资项目进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招标。
(二)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普陀区分中心公开招标,除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类项目以外招标方式可按《舟山市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其中管委会(含国有资金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项目进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镇人民政府及其下属各事业单位投资项目进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招标。
六横镇人民政府下属各事业单位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 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六横镇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标。
(三)六横镇人民政府下属各企业单位、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普陀区分中心公开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 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六横镇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标。
(四)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建设单位集体决策,应按《舟山市自行组织选取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交易暂行实施办法》(舟招组办〔2019〕21号)相关规定自行选取承包商,或可自选三家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通过随机抽取产生承包商(随机抽取法):
1.法定情形可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或按规定审批、核准可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2.两次招标,投标人均不足 3 家(不含),按规定审批、核准可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3.管委会(含国有资金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六横镇人民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4.六横镇人民政府下属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自行选取承包商或随机抽取的,对交易过程和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将交易记录和结果及时报送综合服务中心备案(1万元以下项目不备案)。
综合服务中心应提供交易场所。
二、规范招标方式和项目管理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进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招标内容由市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审核。进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招标的项目,招标内容由六横综合服务中心审核。
(二)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招标内容由市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审核。进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招标的项目,招标内容由六横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确需采用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业主提出申请,经管委会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提请管委会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横镇人民政府下属各事业单位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 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内容由六横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确需邀请招标、不进行招标的,业主提出申请,经六横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由管委会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六横镇人民政府下属各企业单位、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需邀请招标、不进行招标的,业主提出申请,经六横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提请管委会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横镇人民政府下属各企业单位、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 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需采用邀请招标、不进行招标的,业主提出申请,经六横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由管委会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本通知招标标准额度下限以下的项目,应执行《舟山市自行组织选取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交易暂行实施办法》或随机抽取法。确需直接发包或自行实施的,管委会(含国有资金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六横镇人民政府投资项目,业主提出申请,由管委会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六横镇人民政府下属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投资项目,业主提出申请,经六横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由管委会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批准自行实施的项目其项目内容、规模、投入资金、项目负责人、材料采购途径及工程施工人员工资等必须在公示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杜绝以直接发包替代自行实施,严禁未批先建。
(五)严禁招标人将招标项目违法违规肢解、规避招标等行为的发生。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招标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划分标段的,每个标段必须招标。适用施工总承包的专项工程应当纳入总承包,因特殊原因没有纳入总承包的,应另行招标,严禁将应纳入施工总承包的专项工程不按规定执行招标程序直接发包给相关企业。
三、规范标前准备
(一)明确招标准入条件
应进平台招标的标限项目,招标人应当提供进行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证明,同时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核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除法定必招项目以外,确因项目特殊无法提供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的,列入管委会年度重点工程、实事项目的提供相关文件,未列入年度重点工程和实事项目的零星项目实行准入制度,建设单位为六横镇人民政府下属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由六横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准入审批;建设单位为管委会(含国有资金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六横镇人民政府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负责准入审批。申请表须由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二)强化方案设计管理
设计方案要有深度、精细化。受委托方案设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的相关规定,设计方案必须严格按发改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的投资规模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小型工程由建设单位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后形成会议纪要),有必要的可征求项目周边群众的意见。对重大项目、标志性建筑应履行公示程序,未经评审的设计方案不得进场招标。
无特殊情况不得改变设计方案。若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方案变更,其增资额超中标价10%以上,由建设主管部门按不良行为记录(有法规规定的按法规办理),同时抄送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违约费用和罚款按合同办理;多次不良行为或造成重大失误的,各单位(部门)在2年内不得委托该设计单位对六横建设项目进行方案设计;因建设单位造成方案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承责;因施工单位造成变更,相关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规范工程控制价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