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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
平政办〔2012〕140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促进重点产业
转型升级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促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若干规定》已经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
平阳县促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若干规定
为更好落实产业政策,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发展,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实体经济推进重点传统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平政发〔2012〕8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专项资金安排及支持范围
(一)支持范围。机电、塑编、皮革等重点发展产业。其中,机电产业包括通用机械设备、专用机械设备、汽摩配、电子电器等;塑编产业包括塑料包装、塑料制品、塑料编织袋等;皮革产业包括制革、皮件、宠物用品等。
(二)资金安排。县政府设立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长。
二、具体奖励或补助办法
(一)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企业研发生产性数控设备、节能环保设备、专用高效设备、智能化生产设备、特色电机等产品,经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专业检测评估机构认定,当年起两年内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认定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认定产品按该产品当年销售额的2%一次性给予奖励,省级认定产品按该产品当年销售额的1.5%一次性给予奖励。省级以上新产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当年起两年内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该产品当年销售额的2%一次性给予奖励。单项新产品最高奖励金额60万元,单个企业所有新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当年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区域科创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创业基地等)分别给予项目承担单位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引进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我县设立研发机构,并积极开展产学研活动的,给予引进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企业或行业协会设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塑包产业技术服务中心、机电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等),为整个行业发展提供公共技术(服务),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审核认定,且设备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50%的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主导制定(在标准文本“前言”所列起草单位除国家级研究院所外排在前三位)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加大先进生产设备投入
企业因当年生产发展需要购置的新生产性数控化设备,能提升企业生产信息化水平,购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技改政策的基础上,按设备实际投入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