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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
平政办〔2011〕128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农村二女户家庭
养老保险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农村二女户家庭养老保险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该方案从
二○
平阳县农村二女户家庭养老保险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关爱女孩”行动,扩大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实施农村二女户家庭养老保险补助政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为基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促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女孩家庭、维护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从农村独女计划生育领证家庭开始,惠及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扩大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机制,有效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之忧。
二、参保补助范围及条件
1.参保补助对象:平阳县范围内农村二女户家庭。
2.农村二女户家庭养老保险补助政策的享受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县户籍,且为农业户口;
(2)男满45周岁及以上、女满40周岁及以上;
(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生育;
(4)生育二个女孩,并已落实结扎手术(结扎禁忌症要有县级以上医院或计生指导站出具证明);
(5)享受对象必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参保补助事项及说明
1.参保补助对象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者任选其一),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后,凭缴费票据享受每人每年1200元的政府补助,从2011年开始执行。若所选险种的缴费标准低于政府补助金额,则按实际参保金额给予补助。
2.参保补助对象在此项政策实施前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包括个人参保对象和企业参保对象),达到规定年龄(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后可纳入补助范围。
3.参保补助对象在参保过程中户口发生转移(迁出本县或农转非)或者未达到养老年龄中途死亡的,由镇(乡)人民政府及时持相关证明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报,经核实后予以停发补助资金。
4.参保补助对象养老金的领取和死亡后的政策处理,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工作程序
1.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在本镇(乡)范围内宣传平阳县农村二女家庭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并做好调查摸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