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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
平政办〔2005〕112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实行人才居住证
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实行人才居住证的若干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平阳县实行人才居住证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吸引高素质人才来平工作或创业,改善非平阳籍人才在平工作、生活环境,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工人技师以上任职资格以及县政府认定有特殊贡献或特殊专长的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县工作或者创业,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平阳县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人才居住证》)。已在平阳各类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经用人单位鉴定并推荐具有特殊专长的各类人才,可以不受学历、职称、技术等级的限制。
第三条 相关部门职责:县人事局主管本县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县公安局负责《人才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县劳动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房管局、房改办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才居住证》的内容: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文化程度、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服务单位、暂住地、籍贯等内容。
第五条 《人才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县居住、工作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 《人才居住证》持有人的相关待遇: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以及县政府认定有特殊贡献或特殊专长的人员待遇如下:
(一)可以申请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进步奖。
(二)可以向房改部门申请租用安居房或微利房。
(三)可以参加本县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
(四)可以申请子女在本县就读。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就读的同等待遇。
(五)可以参加本县基本养老保险。
(六)可以按规定在本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本县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