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社)、镇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雁镇闲置农房盘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雁镇闲置农房盘活工作实施方案
南雁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南雁镇闲置农房盘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改革决策部署,切实激活我镇农村闲置农房,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建设,深度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吸引城市人才上山下乡、能人回乡、青年返乡,实现项目回归、资金回流,全面激发农村活力,优化城乡融合发展环境,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政策衔接。坚持“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制原则,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盘活存量农村房屋,优化农村社会资源配置。
(二)坚持规划先行、安全环保。闲置农房利用改造要遵循“规划—设计—建设”规范,与村落布点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匹配;遵守消防、防洪、防雷、抗震、防地质灾害等各类安全规定,注重绿色生态、符合环保要求。
(三)坚持农民受益、集体得利。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不搞强行推进,从农民群众利益出发,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充分结合、相互促进,使农户、村集体、社会投资者多方共赢。
(四)坚持改革创新、稳妥推进。积极发挥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创新闲置农房开发利用路径,妥善化解和处置权属纠纷、邻里矛盾、历史遗留问题。
三、工作目标
用二年时间基本构建信息发布、流转经营等流转平台,出台系列相应配套扶持措施,探索闲置农房多渠道利用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培育更多新农人和农创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建立完善的闲置农房开发利用工作机制。
四、盘活对象
闲置农房是指农村范围内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产权合法清晰、处于闲置状态且能够安全使用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不包括闲置农业设施用房),主要对象包括农户闲置住宅房、村集体闲置用房和原卫生院、学校、站所等闲置房屋,实施加固、修缮后可进行旅游、休闲等三产开发利用。
(一)闲置农房盘活的基本条件:房屋产权合法清晰,无使用权争议;房屋使用安全,经评估无结构、地质、防洪、消防等各类隐患;房屋具有完备的卫生设施,无环保问题;房屋符合民俗保护要求,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点)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并备案。闲置农房利用的租赁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0年。
(二)农房盘活的负面清单。严禁盘活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中等及以上易发区等生态自然敏感区内的闲置农房;严禁盘活房屋结构存在严重隐患或无法通过加固、修缮等工程措施达到安全要求的闲置农房;严禁盘活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三产开发利用、消防要求等不能开发利用的闲置农房;严禁借机盘活闲置农业设施用房用于民宿开发和餐饮经营;严禁以租赁方式变相进行农房或宅基地买卖行为;严禁利用闲置农房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盘活业态
鼓励农户(小农户)采取出租、合作、合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民宿农家乐、养老养生、运动健身、艺术创作、旅游休闲、文化博览、电商服务、后勤基地、农业生产、其他等模式,可结合本地实际充分挖掘盘活新业态,打造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健康养生基地、艺术创作中心和田园综合体。
(一)鼓励发展乡村休闲农业。充分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开发乡村休闲农业,发展农家乐、民宿。优先安排县级及以上精品名宿、农家乐特色村(点)和经营户的评选认定,对创建成为省级农家乐集聚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性奖补。
(二)鼓励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支持社会资本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独资、承包、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租赁闲置农房,用于开办养老院、养护院、老年公寓、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养老布点规划的养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政策。
(三)鼓励公共化和社会化利用。按照“能租不建”的原则,引导利用闲置农房开办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
(四)鼓励各类人才创业就业。依托当地产业发展,对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科技人员、大学生和农业企业利用闲置农房下乡开展技术指导和创业服务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对利用闲置农房创业的科技人员、大学生,享受人才方面相关政策支持。
六、盘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