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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5-30 平阳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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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YD01-2020-0009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0〕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5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18〕11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降本减负政策(2019年第一批)的通知》(温政办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的工作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成本

1.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税率降至9%。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年底,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试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2.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至2021年年底,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至2021年年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放宽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标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5000万元。

3.实施创新税收优惠。至2021年年底,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适用标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人、5000万元、5000万元。

4.实施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至2021年年底,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按规定标准扣减相关税费。

5.实施扶贫捐赠优惠政策。至2022年年底,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6.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优惠政策。至2024年年底,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纳的50%减征。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7.执行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中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年修订)》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8.推行特种设备等部分检验检测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游乐设施、超声波衍射时差法(TOFD)检测/相控阵检测、涡流检测、非常规无损检测、真空度检测等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平均降幅20%以上。

9.减免相关技术服务收费。对小微企业成立3年内,首次产品质量送检的免收委托检测费,之后送检的减半收取;对大学生创业的企业成立2年内免收委托检测费;对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的企业,实行零收费。对平阳“3+X”产业中广泛使用且量大面广的钢卷尺、标准筛、平板、电子天平、千斤顶、工业用玻璃温度计、数字温度指标仪、温湿度计、电流表、电压表等十大计量器具委托检测费用按收费标准降低25%收取。

10.进一步降低企业其他税收负担。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其应税所得率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最低限执行。

二、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11.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

12.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至2020年底,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13.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取消除申请验表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外的所有业务收费。

14.实施“企电融”服务。创新推出符合条件的规上及规下亩均评价为A、 B类的工业企业电费缴纳业务,将原缴纳电费一个月缴纳3次创新突破为一个月缴纳1次,县农商银行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缴纳透支授信额度。

15.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由县发改局牵头开展燃气经营企业成本监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力争甬台温输气管道项目早通气,大幅度降低购气成本,实现燃气门站价格同网同价。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6.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对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平阳县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给予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的稳岗补贴。

17.阶段性降低部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自2019年11月1日起,建筑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以实际参保人数按不低于个人缴费基数自行申报。

18.推动产教融合培育产业技能型人才。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等项目制定专门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9.降低融资中间成本。大力推行“依清单收费”“阳光收费”,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规定。严厉查处强行返点、存款和购买理财、保险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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