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CPYD01-2020-0011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0〕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进一步稳外贸促发展新“十条”政策》已经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进一步稳外贸促发展新“十条”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稳外贸精神,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平阳外贸保持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0〕39号)、《中共平阳县委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惠企政策“直通车”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委发〔2019〕70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稳外贸促发展新“十条”政策。
一、鼓励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国际性展销会。参加县线上线下重点展或列入市政府培育期(五年)内的自办展给予展位费100%补助,运费、人员费(1家企业限1人)给予50%的补助。企业参加一般性境外展会或线上国际性展会的,每个展位费给予50%的补助;参加一般性境内涉外展会的(广交会、华交会除外),每个展位费给予50%且不高于5000元人民币的补助,每一家企业每年参加同一展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疫情期间,因疫情原因导致外贸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且无法退款的,给予参展费(含展位费、运费、人员费)全补,对已退还的参展费用,补助金额相应予以扣减。
二、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出口,对企业在境外注册产品商标(专利)的注册费用,每项给予8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企业新获得各类国际认证的,对所产生的认证、检测等费用给予8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新获“浙江出口名牌”“温州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获得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外贸企业分别奖励2万、5万、15万、30万元。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有市场、有订单的星级以上外贸企业,确保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国际结算中给予结售汇汇率浮动、开证手续费和汇款手续费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对资金周转困难外贸企业优先使用应急转贷资金。鼓励企业以外贸订单、保单融资,按最近一期一年期LPR的50%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单个企业年贴息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积极争取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政策性贷款投放力度,提高新增贷款中支持外贸的比重。
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鼓励企业建设租用海外仓,对企业投资建设公共海外仓,并获得省或市级商务部门认定的,给予奖励50万元。对企业租用海外仓,给予租金3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限商务部门认定的海外仓)。大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新认定为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奖励100万元。
五、鼓励企业开展B2B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企业利用第三方B2B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B2B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开拓国际市场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支持2个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强化企业出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