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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YD01—2019—0022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9〕115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金融业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金融业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已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金融业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及《中共平阳县委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加快平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委发〔2018〕6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持续提升我县金融业服务民营企业质效,确保对我县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努力满足民营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有效缓解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激发我县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将平阳打造成温州大都市区南部副中心及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实的金融保障,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民营企业融资服务议事机制
建立平阳县金融业“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工作议事机制,由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工商联、县税务局、人行平阳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等相关单位联合成立县金融业“两个健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下设直接融资服务办公室、信贷服务办公室、综合协调服务办公室,分别由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行平阳支行、县工商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和沟通银行、保险、证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融资关系,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确保信贷资金进入民营企业。掌握、分析民营企业融资动态,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当好参谋,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工商联、县税务局、人行平阳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
二、加大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积极推进“凤凰行动”再落实,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并进行股份制改造,在浙股交、新三板挂牌,努力推进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首发融资,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实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科创板成功上市,力争2019年完成股改10家、浙股交挂牌5家、新三板挂牌1家、报会2家、上市1家的目标。推动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实行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并购或重组整合,推动上市企业以“强链”“延链”“补链”为目的,对产业链上下游实施并购,做大做强民营经济。(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县税务局)
深化南麂基金岛建设,培育投资于民营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重组并购基金等,加大县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对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加大投融对接力度,引导私募基金投资民营企业,开拓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占比。探索民营企业定向私募发债,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债券融资支持计划,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民营企业融资配置比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力争2019年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突破1家。(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工商联、县税务局、人行平阳支行)
三、保持民营企业信贷支持不断增长
推动再贷款增量扩面,力争2019年再贷款发放量比2018年翻一番。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上级行沟通联系,争取上级行信贷总量、授信管理、业务试点等方面的差别化政策支持,增加信贷资源向我县民营企业倾斜,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突出行业信贷投放重点,确保信贷资金进入民营企业,信贷规模要保持合理增长,力争在2019—2021年全县贷款(含不良处置)每年新增50亿元以上。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单列,对接新一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引导金融机构发放单户授信1000万元特别是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全县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5亿元,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人行平阳支行、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工商联、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
金融机构可按照重点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小微企业园开展贷款进行授信管理和准入,小微企业园开发贷款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针对不同类型小微企业园开发模式,量身定制融资方案,满足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的合理资金需求。优先满足入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需求,提高授信额度,支持金融机构向入园小微企业发放首付比例不低于20%的厂房按揭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租赁厂房的入园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确保入园小微企业平均利率低于全县小微企业平均利率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行平阳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县经信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工商联)
四、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