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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平阳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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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YD01—2019—0023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9〕116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


我县是省、市确定的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之一。为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浙环发〔2017〕41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9〕35号)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县PM2.5平均浓度保持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控制在93%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8%、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8%,重点行业下降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1.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改造或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参与。)

加强环境准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新、改、扩建化工、钢铁、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金属、制鞋、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合成革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或园区环评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参与)

3.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重点加大制鞋、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废塑料等行业“散乱污”整治,建立实施乡镇排查巡查、各相关职能部门部门指导督促的综合整治机制。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实施园区改造提升。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和企业清洁生产。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参与)

(二)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利用。

1.积极发展清洁能源。2020年前,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全县天然气消费量达0.62亿立方米。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到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42.8%以下,集中供热用煤占比达到省要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参与)

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按要求淘汰其他燃煤热电机组。严控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到2020年,接受外送电量比例达到38%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等参与)

3.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县城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双控,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发展绿色交通,推进洁净运输。

1.优化调整运力结构。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2020年全国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的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参与)

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县城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全县建成充电(加气)站10座,充电桩较2015年增加145个。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及其他老旧车淘汰。依法对经多次维修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实施强制报废。2019年7月1日起,全县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温州鳌江海事处、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邮政平阳分公司等参与)

3.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开展新车环保装置抽查。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违反信息公开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违规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推进排放不达标和高耗能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报废和淘汰,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按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号)要求进行排放控制。内河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温州鳌江海事处)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岸电供应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等参与)

(四)强化烟尘治理,推进面源防治。

1.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推进露天矿山粉尘治理,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建设,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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