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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YD01-2019-0021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9〕82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城乡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平阳县城乡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城乡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我县农贸市场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星级创建步伐,全面提高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贸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 坚持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的特点属性,强化农贸市场惠民生、保供应、稳物价、保安全、促消费的功能定位,统筹推进城乡农贸市场一体化发展,促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到2021年,打造精品特色农贸市场1家;新建社区智慧微菜场2家;建设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上市农贸市场1家;开展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农贸市场2家;建设省放心农贸市场至少6家。加快推进星级农贸市场建设,到2019年底全县城乡农贸市场一星级以上覆盖率达75%;到2020年底全县城乡农贸市场一星级以上覆盖率达100%;到2021年底全县乡镇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实现二星级以上覆盖率达90%,城区农贸市场实现三星级以上覆盖率达80%;争取创建四星级农贸市场1家(城区农贸市场指昆阳镇城区农贸市场,其它农贸市场均为乡村农贸市场)。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放心农贸市场建设。按照《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评价细则(试行)》要求,纵深推进农贸市场“消费环境放心、食品安全放心、管理服务放心、诚信经营放心、价格计量放心”等5个方面建设。通过放心农贸市场创建覆盖,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提办>,配合单位: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农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升乡村农贸市场品质。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县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推进乡村农贸市场建设。通过3年乡村农贸市场创星攻坚行动,重点解决乡村农贸市场设施简陋、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多、管理手段粗放、长效机制缺乏等问题,完成全县乡村农贸市场更新换代,彻底改善我县乡村农贸市场的整体面貌,使乡村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更加优美,民生公益性更加突出,农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鼓励新型业态市场发展。适应城镇发展、创文创卫等城市形象提升,重点打造精品特色农贸市场,力争融入时尚、文化、创意、特色、品牌等新元素,融合旅游、休闲、购物、餐饮等行业,创新经营业态,使农贸市场从传统农产品购物场所转变为现代化消费服务平台,借以提升我县商业服务能力及食品安全环境,使农贸市场成为城市的窗口、文化的窗口。(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促进智慧数字市场建设。支持大型农贸市场转变传统销售模式,发展线上配送服务,引入线上下单、市场发货、第三方配送经营模式,激发农贸市场发展活力。加快新建大型社区智慧微菜场布局,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消费服务。引进互联网企业,加快推进农贸市场信息化改造,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智能支付、交易溯源、计量监管、价格监测等智慧经营和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府办<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启动绿色环保市场创建。加强农贸市场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开展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上市工作,实现农贸市场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促进市场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实行购物塑料袋有偿提供。推广使用可重复使用的菜篮子、布袋子。农贸市场内经营产生的各类污水、冲洗水等须进入污水系统,同步做好雨污分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科学规划农贸市场配建。结合“大拆大整”“大建大美”工作,按照《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予以衔接落实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列入城中村改造的村办农贸市场,鼓励以货币形式安置收储,不再由村级单位负责重建。在住宅小区地块出让时,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根据规划确定配建农贸市场作为国有公共配套资源,由房地产开发商配建并移交当地政府,并实施统一运营和管理;新建、重建农贸市场摊位、商铺不得分割出售。(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快无证农贸市场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无证农贸市场大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做到关闭取缔一批、规范改造一批。关闭取缔的无证农贸市场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关闭,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因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属地政府确定保留的无证农贸市场,须及时进行改造升级、规范管理。已经改造升级后的无证农贸市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发放市场名称登记证;特殊情况的,提请县政府专题审议。(牵头单位:县农提办,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监管。强化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市场周边环境良好。农贸市场范围500米内原则上不得设立“临时疏导点”;农贸市场范围200米内不鼓励设立与市场内经营同类商品(水产、肉类、蔬菜、豆制品、熟食等)的经营单位。属地政府同意设立的临时疏导点,设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期满后予以关闭;若有特殊情况,延续设立不得超过1年。(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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