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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YD01-2019-0019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9〕105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要求切实抓好2019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计发〔2019〕14号)精神,2019年我县将进一步深化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按照“稳水稻、扩旱粮,多种早稻、稳住晚稻、规模导向”的工作思路,切实抓好粮食产销工作,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达33万亩、总产量达13万吨。现就抓好2019年粮食产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牢牢把握稳粮增收这个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基础,切实推动“保护能力、藏粮于地,稳面增产、绿色增效,需求引领、优化结构”战略落地,全面落实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与措施,层层落实目标任务,以提升产能、扩面增产、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促进粮食产销全产业链发展、全价值链提升。县财政对全年水稻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经营主体,早稻每亩补助150元,晚稻(单季稻)每亩补助100元。鼓励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对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插秧机累加补贴购机价格的10%,为促进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鼓励农业生产植保服务机械化,我县实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植保无人机补贴购机价格30%的补贴政策,每台植保无人机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按照我县农业生产需求,对购买植保无人机的数量予以严格控制,优先满足有开展水稻种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需要。
(二)高质量管护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用途管制和种粮保护,全面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84号),坚持“奖”“罚”双管齐下,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植树造林、挖塘养殖水产等“非粮化”行为。按照“吨粮标准、永久保护,建管并重、整体提升”的要求,高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对尚未完全达到现行建设标准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提标改造,2019年计划完成6000亩。
(三)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落实。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2019年全县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面积3.2927万亩。加快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污染源防控,努力遏制和扭转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四)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开展高产高效技术攻关集成及示范推广,扩大良种良法良制覆盖面,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大力推广水稻“两壮两高”栽培、统一育插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精确定量栽培、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专用育秧基质等适用技术推广,积极示范应用水稻叠盘暗出苗等新技术。扩大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面积。继续组织开展省级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组织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和水稻高产攻关行动,全县落实粮食生产优质高产示范方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