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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5-30 平阳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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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YD01-2019-0006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9〕46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有效实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对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民间投资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省市县长项目工程”、“镇委书记和镇长项目工程”及重要民生项目。

第三条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到项目落地之前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课题调研、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评估、审查、报批,建设资金筹措和争取,申报包装等工作。 

第四条  本县区域内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前期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重大前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按照“5+X”机制运行。“5”即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5家单位任协调常任部门,“X”即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前期办,归口县发改局),县前期办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政策措施;审议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重大前期工作经费计划;协调解决我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及土地指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重大项目前期进行论证。 

第七条  县前期办职责。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

(二)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储备库的建设与动态管理。 

(三)研究提出年度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初步方案),提出申报国家、省、市重大前期项目方案。 

(四)检查、指导、督促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执行,负责对列入计划的具体项目前期工作的年度考核。 

(五)每月召开全县前期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前期工作存在问题。

(六)协调对接省政府、省发改委,争取补助资金及土地指标。

(七)谋划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式。

(八)组织申报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

(九)组织申报与上级部门对接“省市县长项目工程”。

(十)负责全县“书记和镇长项目工程”工作推进及考核。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前期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港航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维稳办、县民政局等职能部门按县政府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审批和审核工作,负责各自对应的上级部门相关手续的申报和催批工作。 

第九条  项目责任单位前期工作职责。 

成立班子或确定专人具体负责项目的选址、建设方案制定、报批和建设资金筹集方案等各项前期工作,定期向县前期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  重大项目储备库(省市县长项目、镇委书记和镇长项目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为依据,谋划和储备一批重大项目(省市县长项目、镇委书记和镇长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各单位在每年9月底前将下年度重大项目(省市县长项目、镇委书记和镇长项目工程、重大产业项目)上报县前期办,经县前期办审核后列入重大项目储备库(省市县长项目、镇委书记和镇长项目工程、重大产业项目)。 

第十一条  纳入储备库的项目(省市县长项目、镇委书记和镇长项目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原则上要达到预可研深度。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项目前期准备或进展情况、建设目标任务、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等基本内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应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 

第十二条  省市县长项目、镇委书记和镇长项目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每月月末上报项目的进展报表以及下月工作目标等情况。

第十三条  根据前期工作进度和土地、建设资金等要素支撑情况,将储备库项目分为前期实施类和前期储备类两种。                

(一)前期实施类项目由县政府下达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并纳入本办法考核管理。 

(二)前期储备类项目前期工作由责任单位自行安排。 

第十四条  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前期储备类项目建设条件成熟时,可随时申请列入前期实施类;前期实施类项目若出现变化、前期工作无法推进等情况,可调整为前期储备类。   

第十五条  申报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每年6月份、12月份,由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我县重大产业项目预备库中筛选出浙江省重大产业预备库项目建议名单,联合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项目业主需提供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资料合订本等相关申报材料。

由县发改局牵头各部门按照《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程序,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审核后报省市发改委。项目申报资料清单如下:

(一)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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