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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YD01-2019-0005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9〕20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度平阳县工业企业争先创优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8年度平阳县工业企业争先创优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度平阳县工业企业争先创优
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弘扬平阳企业家创业创新精神,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与效益,加快推动我县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工业强县,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奖项设置
资源效益奖企业20名。
二、参评条件
平阳县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具备创新能力强、品牌贡献大、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好等特质,率先实施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等先进制造模式,具体条件如下:
(一)企业当年工业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入库税费400万元(含)以上,亩均税费20万元(含)以上,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且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类以上企业,亩均税收等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三)当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落实节能降耗措施,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或万元产值能耗低于当年能效指标值或重点用能单位完成年度节能目标。
(五)当年度没有新增违法用地行为。
三、评选指标
工业销售收入、入库税费、亩均税费、单位电耗税费、技术(研究)开发费相当于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5项指标,权重占比分别为20%、40%、20%、10%、10%。
四、评选程序
(一)由各乡镇、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申报参评,经信部门牵头按得分排名前20名评为资源效益奖企业。参评企业数据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经税务、供电、自然资源和规划、统计等部门核实。其中税务部门负责核实企业全部销售收入、企业缴纳税收数据、租赁用地数据;供电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用电数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登记确权用地面积;统计部门负责核实技术(研究)开发费相当于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数据(技术研究开发费取12月月报);经信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审核后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
(二)由县府办牵头召开联评小组会议,提出企业排名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一票否决”审查,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审议后予以公示。
五、其他事项